外賣騎手猝死:平台需以風險收益對等原則維護從業者權益
資料圖。圖/新京報網。
外賣騎手猝死再一次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議論。
2020年12月21日,餓了麼送餐騎手韓某偉在送單途中猝死。韓某偉平時通過蜂鳥眾包接單。事後,餓了麼工作人員對家屬表示,韓某偉和平台沒有勞動關係,只能給予2000元“人道主義補償”,引發輿論關注。
1月8日晚,餓了麼官方再次發佈公告稱:向身故的藍騎士致哀,並將人道主義金2000元提升至60萬元。
外賣騎手猝死,在引發人們廣泛同情的同時,也再次將零工經濟從業人羣權益保護的老話題拽入輿論場中。
之所以説是老話題,是因為過去數年通過媒體報道的相關事件都引發了社會關注,每次討論也都獲得民眾對平台勞動者生存境遇的廣泛同情。但令人遺憾的是,這個羣體的權益問題似乎還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在韓某偉猝死一事上,其家屬與平台最初也再次陷入這種權益糾紛。
當然,對權益的理解是需要區分層次的,就業權同樣是勞動者最基本和最基礎的權益。平台經濟一直被認為是一種創新型的經濟模式,尤其在經濟發展轉速的階段,平台經濟起着重要的就業蓄水池作用,是國家穩就業的重要支撐力量。
於是在各種利好政策的鼓勵下,平台經濟得以迅速擴大規模,並廣泛分佈在快遞、外賣、駕乘、貨運、保潔等行業領域之中,平台吸引了上億人的就業體量。
平台就業人羣面臨多重勞動權益風險
不過,總體而言,像韓某偉這樣的零工經濟從業者,他們的就業質量並不高,收入不穩定、保障程度低、流動性強,與之相伴的社會風險也不斷累積。尤其是當遇到工傷甚至生命權益糾紛時,勞動者的權益就更能引發社會同情,同時也再一次掀起對平台責任的質疑。
為了回應社會的關切,相關討論是在密集進行的。然而當前權益問題解決的主導思路可能存在某種路徑依賴,即希望通過確立平台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促使平台企業擔負起勞動法中的僱主責任的方式予以解決。在這次餓了麼外賣員猝死事件中,類似的觀點也再次出現。
但是,這樣的思路一方面在法理上面臨挑戰:通過互聯網自由接單的眾包類型的勞動方式與傳統勞動法所調整的從屬性勞動存在顯著區別,而要把這種就業關係納入勞動法,目前來看存在廣泛的爭論,在理論和司法實踐方面都無法達成共識。
韓某偉就是通過蜂鳥眾包來參與餓了麼平台接單的,但是,他沒有與餓了麼簽訂勞動合同,自然,當發生意外時,平台方也就不會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方式處理這次故事。這是從一開始就埋下的結果。
另一方面,與勞動關係確立相伴的是企業的勞動保障成本,一旦確立勞動關係,也就意味着企業龐大的費用支出。這對於擁有百萬乃至上千萬就業者的平台企業而言,始終是不願意承受的,相關平台也因此會竭盡全力進行政策遊説和影響,不斷打出“科技創新牌”和“穩就業牌”。
因此,這種討論還在不斷進行,但平台就業人羣的規模也在不斷增長,社會風險還在與日俱增,這不僅包括一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遇到的工傷、患病、養老的風險,也包括他們在收入降低、缺乏保障,以及由失業演變成為社會弱勢人羣的風險。
當下,這些風險可能正處於集中爆發的臨界點,是時候儘快拿出能夠有效疏解這種風險的制度政策了。
保護從業者權益,有必要從這三點切入
202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出台《關於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提出明確互聯網平台企業在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的責任,引導互聯網平台企業、關聯企業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報酬、休息休假、職業安全保障等事項,引導產業(行業、地方) 工會與行業協會或行業企業代表協商制定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工時標準、獎懲辦法等行業規範,這是治理思路的重大轉變。
以此次韓某偉的猝死為契機,我提三點建議。
首先,政府對待平台的態度已經從自由發展到適度規制的階段性轉變,平台也該根據風險收益對等原則,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應當看到,經過多年的快速發展,平台經濟領域已經進入到寡頭壟斷的局面。外賣、駕乘、貨運等平台經濟領域,都只有一到兩家平台企業,並通過壟斷細分市場形成高額獲利能力。
因此,平台企業有足夠的利潤空間來承擔起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責任,履行好自身的社會責任。這不僅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保證社會穩定的政治要求,也是落實中央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可行舉措。
在這次的事件中,平台最初只是出於人道主義給予死者家屬2000元的撫慰費,不論從樸素的情感還是從配送員對平台的付出來講,這都有失公平。而輿論壓力之下,平台將此金額大幅提升到60萬元,則不僅是對家屬痛失親人某種程度的撫慰,也是平台履行社會責任的一種體現。但我們更希望這都是建立在制度保障基礎之上。
其二,互聯網平台企業在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的責任應該是體系性的。
一方面,平台企業下面依附着大量的勞務派遣公司,越來越多的平台企業正在通過勞務派遣公司來進行勞動用工管理。對於這種事實清楚的勞動關係,應當加強監管,納入到勞動法的調整範圍。
另一方面,對於眾包類型的平台就業者,積極探索和建立與其勞動方式相匹配的法律保障制度,尤其需要探索不與勞動關係認定掛鈎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想見,如果一開始韓某偉就與相關平台簽訂了具有法律效益的權益協議,其家屬在維權的時候也不會像後來那麼被動。
此前,四川、浙江等地已經專門出台新經濟新業態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制度,以及探索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機制,這樣的嘗試,有關各方不妨加以借鑑。
其三,建立行業集體協商制度,也該成為維護平台靈活就業人羣勞動權益的新方向。
平台用工大多實施的是計件薪酬,勞動者通過完成平台發包的任務、項目、里程來獲取收入。而在這種模式之下,平台在決定勞動定額、工價標準方面擁有壟斷話語權,勞動者並沒有參與權。
這種單邊決策的方式使得勞動者實際承受能力往往被忽視,這也成為當前平台與平台就業人羣之間的主要矛盾焦點。
當務之急是需要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勞動權益事項由行業內代表性組織通過協商來制定,並形成具有約束力的行業規範和行業勞動標準化體系,在平台經濟發展的靈活性以及勞動者的安全性方面取得平衡。
這不僅可以有效解決平台勞動者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形成源頭預防和解決矛盾的機制,同時也將大大改變勞動關係中的單邊主義,增進平台與勞動者之間互信,以協商民主的方式推進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形成,實現法治到善治的突破。
《2018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年度報告》指出,2017年,我國零工經濟平台的員工數約716萬人,比2016年增加131萬人,佔當年城鎮新增就業人數的9.7%。從不斷壯大的平台來看,這個數字當下會更大。如何保障“韓某偉”們的權益,愈發迫切。而上述三點,或許可以成為未來破題的方向,希望可以為有關方面提供一種思路借鑑。
□聞效儀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關係與人力資源學院院長、教授)
編輯:王言虎 實習生:施可兒 校對:李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