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大貓財經
最近有個奇葩事,一個小哥在離職之後讓人告了,還被前東家索賠2000多萬,到底是什麼情況呢?
2015年科大訊飛以3604.5萬餘元高溢價收購楓享公司100%的股權,並簽訂了《投資合作協議》,在協議中規定陸昀及其他高管的競業限制義務,雙方合作後,科大訊飛還以年薪50萬元聘任陸昀擔任科大訊飛新課堂業務副總經理及楓享公司經理。
然而,2019年陸昀以個人原因為由提出辭職,本是合作不順,可隨後科大訊飛卻發現陸昀次月4日便出席騰訊相關峯會,後又多次以騰訊智能平台副總裁、騰訊教育應用平台總經理身份,出席各類活動。
這下前東家不高興了,將其告上法庭,索賠高達2640萬餘元。稱陸昀的違約直接導致科大訊飛收購項目投資的7000多萬全盤落空。
陸昀答辯稱其進入騰訊後工作的內容,與原告不存在業務競爭關係。稱原先雙方約定的是競爭業務,僅對於產品約束,但是科大訊飛提供協議中顯示,對創始人團隊在職期間及離職後2年內,不得擔任有競爭業務公司或組織的顧問或職員;競業限制的實體包括騰訊公司等都有明確約定……
2020年,合肥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陸昀賠償科大訊飛1200萬元違約金,並從騰訊(上海)公司離職,在競業限制義務期限內,不得擔任有競爭業務公司的顧問或職員。
雖説有不少人認為,既然簽了競業協議就要遵守,可這賠償金額實在是有點離譜。再者説了,一般人在面對公司的時候往往處於弱勢地位,這不是明擺着限制生產要素自由流動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