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平台經濟的“規範”和“發展”如鳥之兩翼缺一不可
中新網北京1月8日電 (記者 王慶凱)“平台經濟的發展和規範如同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兩個方面缺一不可。”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呂來明近日在“推動平台經濟領域高質量發展研討會”上表示,從發展的方面來説,促進平台經濟的發展對於拉動整個社會經濟發展,加強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但平台也應承擔相應責任,不能無序發展、甚至謀求壟斷行為。
近年來互聯網電商平台一直在快速發展,據商務部統計,中國電子商務交易規模從2010年4.55萬億元增長到2019年的34.81萬億元,過去九年中國電商交易規模的年複合增長率達到25%,自2013年起,中國已經連續七年成為全球第一大網絡零售國。
然而,互聯網平台經濟快速發展也帶來了混亂和無序發展的問題。平台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後,繼續發展的空間減少,就出現用壟斷行為來限制競爭、謀取利益,隨着這類行為越來越多。“二選一”、“大數據殺熟”、違法集中等行為頻發。
這些失範行為嚴重影響了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降低市場效率,侵犯消費者權益,同時還會阻礙行業整體的創新進步,挫傷其他小微企業的積極性。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呂來明認為,發展和規範兩個方面缺一不可,如同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從發展的方面來説,促進平台經濟的發展對於拉動整個社會經濟發展,加強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從高質量發展的角度,一個是創新,另一個就是規範秩序。
以“二選一”為例,他認為法律對“二選一”、限定交易的規制,對“二選一”有不同認識,總的來説是不能一刀切,既要看到作為獨家交易協議在其他的商業領域中也有應用,經營者基於各自的營業目標自願實施,資源優化配置這樣的一種可能性或作用。同時也要看到“二選一”近年來的確對限制交易市場秩序的破壞和他人合法權益的侵害。
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何曉斌通過數據對比與分析,展示了中國互聯網平台經濟在過去10年裏的迅猛發展。他講到,在中國互聯網平台發展早期的時候,平台為消費者在吃、穿、住、行各個領域提供了極大的好處與便利,同時也很好地促進了經濟發展。但從目前來看,一些互聯網平台已經向壟斷的方向發展,或已經形成了比較明顯的壟斷。很多研究表明形成壟斷後企業對創新的動力就有所下降,能很容易地賺到錢,就不會冒高風險投入研發。
壟斷從長期發展角度來看對於創新會有抑制的作用,從而影響平台經濟的發展。何曉斌鼓勵大型互聯網平台應在有利於未來高科技技術發展的基礎設施層面增加投入和提高創新力度,同時也提到了大平台應承擔更多的企業社會責任。
夢餉集團法務總監劉娜認為,目前99%的平台經營者都對優勢平台具有依附性,平台的“二選一”手法也愈加隱蔽,限流、下架、檢索排名下降都讓平台商家“苦不堪言”。
國家對互聯網發展秉承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而不正當的“二選一”不僅具有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也壓制了商家的渠道選擇和自主經營權,影響着中小商家的業績和發展,更無益於商家與平台進行平等協議,最終將損害供應鏈終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外,大平台形成壟斷,平台間充分競爭的式微,亦不利於經濟健康發展。
據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調研顯示,八成以上受訪者認為電商平台“二選一”是不正當競爭,超六成受訪者認為電商平台“二選一”損害消費者權益,超七成受訪者認為要對電商平台“二選一”問題加強監管。
陳音江認為,平台企業應為平台入駐商家供更多選擇和公平競爭的機會,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個性化、多樣化的產品和服務。在制定交易規則時,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要充分考慮到平台、商家和消費者的三方共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