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工人日報】;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今天發佈的《直播帶貨消費調查報告》顯示,直播帶貨消費存在6大問題:
在30個直播帶貨體驗樣本中,有9個樣本涉嫌存在證照信息公示問題,佔比30%;有3個樣本涉嫌通過宣傳產品功效或極限用詞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佔比10%;有1個樣本執行“7天無理由退貨”不到位,佔比3.33%。
體驗調查還發現,部分直播帶貨商家雖然標註“退貨包運費”,但只補償部分運費;部分微博直播帶貨過程中,除了主播語音介紹,平台和商家頁面沒有任何商品的文字或圖片信息;個別直播帶貨商家要求先交定金,否則無法提交訂單。
調查背景
體驗調查選取淘寶、天貓、京東、蘇寧易購、拼多多、小紅書、蘑菇街、抖音、快手和微博等10個直播平台作為體驗調查對象。體驗人員以消費者身份在每個直播平台各進行3次模擬購物體驗,共完成30個直播帶貨體驗調查樣本。
調查發現
1、直播帶貨目前仍以大型電商平台為主,但社交平台的經營屬性日益凸顯。 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選擇最多的直播帶貨平台仍然主要集中在淘寶、天貓和京東等大型綜合電商平台,佔比分別為62.46%、40.7%和40%。但值得注意的是,選擇抖音、快手和微博等社交平台直播購物的受訪者也越來越多,佔比分別達到24.91%、9.12%和4.91%。
這説明,直播帶貨目前仍然以大型綜合電商平台為主,但社交平台的粉絲流量為直播帶貨奠定了良好基礎,並且已經得到不少網購消費者的認可。隨着社交平台經營屬性的凸顯,平台經營者無疑應該承擔更多與其開展經營活動相匹配的責任與義務。
2、三成直播帶貨商家沒有充分履行證照信息公示義務。 《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本次體驗調查的30個直播帶貨樣本中,有9個樣本涉嫌存在信息公示不到位問題,佔比30%。
例如,體驗人員在拼多多直播平台的“良品公社”、“科斯達數碼”和“奶茶妹妹鴨”3家店鋪,均沒有看到公示商家資質信息;在淘寶直播平台的“胖老闆福利店”也沒有看到公示商家資質信息,只有標註“簽署消保協議和繳納保證金”;在天貓直播平台的“NaturesWay海外旗艦店”沒有看到公示商家資質信息,只是標註商家名稱和簽署消保協議信息;快手直播平台的“燕姐品牌護膚”和“長春小月彩妝達人”兩家店鋪,雖然已實名認證和繳納店鋪保證金,但均未上傳資質證明;從微博直播平台跳轉到的“博文堂珠寶”淘寶店鋪,沒有看到公示商家資質信息,只標註“簽署消保協議和繳納保證金”。
3、部分主播在直播帶貨過程中涉嫌存在宣傳產品功效或使用極限詞問題。 本次體驗調查的30個直播帶貨樣本中,有3個樣本涉嫌通過宣傳產品功效或極限用詞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例如,體驗人員通過天貓直播平台購買一款“谷益元紅豆薏米粉代餐粉薏米紅豆粉五穀雜糧飽腹即食早餐代餐”時,主播宣稱“三天可以減1-5斤”、“產品吃三天沒有效果的話沒有必要吃那麼多天,來我們家給承諾無效退款”,“減胳膊、減肚子、減腰、減腿,都可以減,都可以瘦”。體驗人員通過京東直播平台購買一款“康奔滬牌新版歐米伽-3魚油軟膠囊”時,主播宣稱該保健品“可以降血脂,促進血液循環,預防心腦血管、動脈硬化、中風、心臟病、高血壓,對老花眼、青光眼、視力模糊是有很好效果的”、“我們家的產品質量這一塊絕對是NO1”、“銷量在行業排在全中國第二名”、“歐米伽-3可以把你的血管清理得非常非常乾淨”。體驗人員在蘇寧易購直播平台購買一款“雲南麗江特級黑瑪卡”時,主播宣稱該商品“能夠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抗疲勞,補充腦力體力,補腎壯陽。男性長期去喝瑪卡,可以改善男性腎功能”、“有病治病,沒病強身健體”。
4、體驗調查還發現,部分直播帶貨商家雖然標註“退貨包運費”,但退貨時實際支付12元運費,商家只補貼10元運費; 部分微博直播帶貨過程中,除了主播語音介紹,平台和商家頁面沒有任何商品的文字或圖片信息;個別直播帶貨商家要求先交定金,並提示“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預售協議”,否則無法提交訂單。
調查建議
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帶貨業態規範健康發展,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結合本次直播帶貨消費調查結果,建議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
消費者選擇直播帶貨方式購物時,首先要查看直播平台公示的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如果平台沒有公示商家營業執照,建議儘量不要購買其商品或服務。 否則,一旦權益受到損害,很難依法維權;其次不要輕信主播的產品功效宣傳和超低價承諾,要根據自身實際需要理性消費;
此外,要保存好直播視頻、聊天記錄、支付憑證等證據,遇到問題及時聯繫商家和平台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消協組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