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經濟參考報】;
近期,央視曝光了一些手機App通過植入插件,轉移用户個人信息的行為,涉及手機軟件近50款。用户除了在使用手機App時可能被監視外,使用電腦看視頻、逛網店、瀏覽網頁時網絡足跡也會被跟蹤,這背後其實是網絡追蹤器在發揮作用。
當前,網絡追蹤的採集信息範圍十分廣泛,包括用户曾訪問過的網站信息、網購搜索記錄、視頻瀏覽記錄、社交網站活動等,甚至可以獲取到用户個人財務信息、健康狀況、生活背景等私密信息。如果這些信息泄露,將嚴重威脅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不法分子可以通過社交賬號的信息關聯分析,直接定位到具體個人,實施網絡精準詐騙。
對此,網站平台大都辯稱,實施網絡跟蹤是為了幫助用户改善訪問體驗,優先推薦潛在感興趣的內容,提供定製化服務。但是,網絡跟蹤採集用户信息,往往是通過格式化條款,事先並未與用户協商,徵求用户意見。比如,一些電商平台的隱私政策就規定,“我們會根據您的設備信息和服務日誌信息,提取您的偏好特徵,並基於特徵標籤產出間接人羣畫像,用於展示、推送信息和可能的商業廣告”。用户必須同意這一條款,才能註冊和使用賬户。
網絡安全專家建議,用户可以在瀏覽器上設置隱私保護、安裝反追蹤擴展等方式保護自己的隱私,同時儘可能訪問正規網站,避免瀏覽惡意網站,防止信息被非法獲取。不過,技術方面終歸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普通用户顯然不是網絡黑客的對手。因此,保護公眾個人信息安全,更重要的是將網絡足跡納入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範圍,規範網站採集和管理用户信息行為。
去年10月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被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致使泄露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百條以上的,屬“造成嚴重後果”,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民法典》也將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日前,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數據安全法(草案)》面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網站要想採集用户的網絡足跡,必須徵求用户的同意,保障用户説不的權利。同時,加大監管力度,對侵犯用户權益的非法行為及時發現、責令改正,並依法予以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