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成為合格的呈堂證供,電子數據要走多遠?

電子數據,即電子形式的數據信息。從微博朋友圈發帖、到電郵微信通訊消息,再到電子交易記錄、用户註冊信息、文檔圖片,在我們生活中無處不在。

電子證據,則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數據電文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類別、任何形態的證據信息。2012年我國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證據包括電子數據,這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電子數據在證據類型上的法律地位。

然而,並非所有的電子數據都能作為電子證據提交。隨着線上業務的廣泛開展,電子數據也海量化增長。電子數據的先天特性,讓其在存儲時面臨諸多安全威脅:易被篡改、不穩定、難固化、易被損壞、均不符合司法部門對證據提交的相關要求。

根據訴訟活動中證明案件事實的客觀規律,證據需要具有客觀性、關聯性、以及合法性。目前監管部門已出台對於電子證據、電子數據的相關指引和要求。如何將電子數據有效的轉化為電子證據,是現階段電子數據進行司法審判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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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成為合格的呈堂證供,電子數據要走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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