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即电子形式的数据信息。从微博朋友圈发帖、到电邮微信通讯消息,再到电子交易记录、用户注册信息、文档图片,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
电子证据,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类别、任何形态的证据信息。2012年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这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电子数据在证据类型上的法律地位。
然而,并非所有的电子数据都能作为电子证据提交。随着线上业务的广泛开展,电子数据也海量化增长。电子数据的先天特性,让其在存储时面临诸多安全威胁:易被篡改、不稳定、难固化、易被损坏、均不符合司法部门对证据提交的相关要求。
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需要具有客观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目前监管部门已出台对于电子证据、电子数据的相关指引和要求。如何将电子数据有效的转化为电子证据,是现阶段电子数据进行司法审判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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