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7天無理由退貨”規定執行情況總體較好

  16日,北京市消協發佈的《直播帶貨消費調查報告》顯示,當前直播帶貨“7天無理由退貨”規定執行情況總體較好,但也存在部分虛假宣傳、信息公示不全以及售後沒有保證等損害消費者權益問題。

  調查發現,近九成受訪者有直播購物經歷,購買商品以服飾、化妝品和食品居多。直播帶貨目前仍以大型電商平台為主,但社交平台的經營屬性日益凸顯。受訪者參與直播購物時最關心質量和價格因素,最擔心商品存在質量問題。近半受訪者認為平台、主播和商家應共同擔責,超六成受訪者遇到問題找平台維權。

  但調查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三成直播帶貨商家沒有充分履行證照信息公示義務。《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本次體驗調查的30個直播帶貨樣本中,有9個樣本涉嫌存在信息公示不到位問題,佔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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