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中國足協緣何重罰多拉多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 (記者 肖世堯、公兵)26日,中國足協在官網發佈公告稱,在21日中超聯賽第14輪與武漢長江隊的比賽中,河南嵩山龍門俱樂部球員恩裏克·多拉多因對當值主裁判馬寧實施暴力行為,被給予停賽12個月、罰款人民幣20萬元的處罰。

新聞分析:中國足協緣何重罰多拉多

  河南嵩山龍門隊球員多拉多。新華社記者 胡智軒 攝

  公告中説,當比賽進行到第16分鐘時,多拉多經長距離奔跑後故意使用過分力量撞擊裁判員背部,導致裁判員倒地,該行為被裁判員認定為暴力行為。裁判員在武漢長江隊完成本次進攻後停止比賽,出示紅牌將多拉多罰出場。

  球員大尺度攻擊裁判這樣足球場上的罕見場景,事發後引起了廣泛關注。對球員長達一年的禁賽期,也是中國足協本賽季迄今為止開出的最重罰單之一。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相關人士介紹,對於多拉多的處罰決定,主要是基於《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四條——對比賽官員“實施暴力行為(肘擊、拳擊、踢打等)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6個月,並處罰款至少10萬元”。

  該人士表示,多拉多的違規違紀行為,還涉及《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四十八條中多個關於從重處罰的條款,包括“違規違紀發生於比賽停止或無球狀態下”“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情節惡劣,產生惡劣社會影響,造成嚴重後果”“違規違紀行為系報復行為”“造成被侵害對象身體傷害或健康損害的”。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經過了詳細的聽證,嚴格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上述規定做出了最終的處罰決定。”該人士説。

  球員對場上判罰有不認同、不理解實屬正常,但應該通過合規合理方式表達。採取用暴力行為攻擊主裁判這樣的過激手段,是任何一個職業聯賽都絕對無法容忍的。不久前,中國足協召開全國足球行業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會議,表示要堅決打擊足球行業的歪風邪氣。在這樣的背景下,多拉多的違紀行為,自然會依照相關規定受到嚴厲處罰。

  球員一時衝動,帶來的教訓和後果十分慘痛。

  21日賽後,河南嵩山龍門俱樂部就發佈公告表示,將誠懇接受中國足協的一切處罰決定,並提出:“俱樂部將對中國足協給予紅牌處罰的球員作追罰處理。包括但不限於:罰款、停訓、停賽、停薪、解除合同。”遭到長期禁賽的多拉多,或許從此就將告別中國足壇。河南隊則必須要承受球隊進攻核心無法參賽所引發的一系列連鎖反應。更重要的是,中超聯賽的品牌形象,也因此受到負面影響和衝擊。

新聞分析:中國足協緣何重罰多拉多

  同時據記者瞭解,主裁判馬寧在被衝撞後身體有多處挫傷,隨後帶傷堅持執法完該場比賽。為避免傷勢加重影響後續可能的卡塔爾世界盃執法任務,馬寧在新一輪中超聯賽中不再擔任主裁判,改任視頻助理裁判。

  處罰本身不是目的,而是為了起到懲戒作用。希望對於多拉多的處罰,能讓各方都有所警醒。足球是一項充滿激情和對抗的運動,永遠不缺判罰爭議,但只有大家都樹立起良好的規則意識和底線意識,通過合理合規的方式表達訴求,尊重裁判、尊重對手、尊重球迷,才能共同為中國足球營造出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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