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運動員因賭球被禁賽”的警示

中國羽毛球協會11月5日發佈公告説,中國羽協近日收到世界羽聯關於中國運動員朱儁豪、張濱榕在2019年的國際比賽中違反了世界羽聯《反賭球及操縱比賽結果法》的調查結果。世界羽聯決定自2021年8月13日開始,禁止朱儁豪、張濱榕參加所有羽毛球相關的賽事、活動二年。(11月6日《新京報》)

體育明星不能只是在運動技藝上面顯示才能,更應該在各種道德等行為規範上為民眾做好的示範。不僅要對得起自己的這份職業,要對家庭、對球隊、對行業負責,更要對整個社會負責。隨着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我國在國際上的地位不斷提升,湧現出的明星也越來越多。我們對包括體育明星在內的明星沒有太高的期待,但至少期待他們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而這兩位球員因嚴重違反《反賭球及操縱比賽結果法》被世界羽聯禁賽,給國人丟了臉。

球星的粉絲都是一些追星族,崇拜、模仿心理較強,自身世界觀、價值觀容易受到影響。球星的一舉一動都可能為他們所仿效。球星無疑要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應該在各種道德等行為規範上為民眾做出好的示範,球星應負有引導和啓化社會公眾的義務。球星參與賭球,給社會做了不好的示範,是在污染社會環境,有損社會道德和社會責任。

從法律上講,以球賽的結果作為輸贏的評判手段,已構成了賭博的要件,是一種新型的賭博方式。網絡賭球雖然具有較大的隱蔽性,但“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賭博性質並未發生改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利用互聯網絡、移動通信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存在“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和“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等情形的,就屬於開設賭場行為。

最近幾年,網絡賭球逐漸興起,一台電腦,一根網線,一張銀行卡,就可以實現賭球。特別是大型賽事期間,使得網絡賭球案頻發。有的人一輸就是幾萬、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元,很多家庭因此而陷入危機。參與賭球不管是體育明星還是普通百姓,都逃不掉“必輸”的結局,由於其屬於賭博性質,是一種違法行為。雖然其有一定的隱蔽性,但一旦被發現,必然被查處,結果必定血本無歸。朱儁豪、張濱榕這兩位球員被禁賽,沒逃得掉賭球“必輸”的結局。

賭博犯罪歷來都與一些嚴重刑事犯罪、經濟犯罪相伴,更禍害一個又一個家庭。要杜絕賭球現象的發生,球員作為公眾人物不僅自己不能參與,更好做好宣傳引導工作,讓民眾知道參與賭球的危害性。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不管是誰,參與賭球,就必須依依規嚴肅處理。試想,如果有關部門平時加強對運動員的監管,就可以儘早發現他們的問題,不會等到國際羽聯發現後才作出處理。

打擊賭球行為,有關部門除了對組織者和參與者進行查處外,要加強對網絡服務商、運營商、第三方支付等進行監督和審查,線上線下齊抓共管,對網絡賭球要及時發現、及時打擊,不能給他們有任何空子可鑽。賭球是象吸毒一樣有癮的,要想不賭,必須去掉心魔。希望更多的體育明星和民眾從這兩位運動員被禁賽的案例中吸取教訓,警示更多的體育明星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提升體育成績上,為國爭光。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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