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7日電 據中國田徑協會網站消息,中國田徑協會7日發佈《全國田徑賽事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指出,青少年田徑賽事應以促進青少年身心發展為前提,項目設置遵循青少年生理發展特點,為培養和發現青少年田徑後備人才提供平台;鼓勵增加身體素質項目及適合青少年不同生長髮育階段形式多樣的賽事;禁止舉辦不符合青少年生長規律和特點的田徑賽事,如:超長距離、全程馬拉松。
田徑賽事是指由中國田徑協會主辦/承辦或由省、區、市等或相關單位舉辦的國際、國內田徑賽事,包含徑賽和田賽、路跑比賽、競走比賽、越野跑等比賽,田徑賽事是推動田徑運動發展的有效手段。
《辦法》強調,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全國性社會組織、境外非政府組織國內代表機構主辦或承辦的國際性、全國性田徑賽事活動,名稱中可以使用“世界”“國際”“亞洲”“中國”“全國”“國家”等字樣或具有類似含義的詞彙,其他田徑賽事活動不得使用與其相同或類似的名稱。
此外,賽事組委會應當做好體育賽事活動各項保障工作,確保體育賽事活動的安全,召開賽事活動風險研判分析會議,制定風險防範及應急處置預案和安全工作方案等保障措施,並督促落實各項具體措施。賽事活動相關人員(包括參賽者、裁判員、志願者、觀眾、賽事組織機構工作人員等)應當履行誠信、安全、有序的辦賽、參賽、觀賽義務。
《辦法》強調,地方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的“熔斷”機制,提升體育賽事活動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體育賽事活動,應當主動購買公眾責任方面的保險,大型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和參與者協商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鼓勵其他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參與者購買公眾責任或意外傷害方面的保險。
《辦法》指出,賽事申辦信息與實際嚴重不符的、賽事在實施中未按照承諾條件履行的,賽事組織過程中嚴重違反中國田徑協會章程、本辦法相關規定的,視情節嚴重程度,1-3年內不受理該賽事相關組織方參與任何賽事的申請。賽事相關人員在比賽期間的違規行為,由賽事組委會依據中國田徑協會相關賽事管理文件、本賽事競賽規程等進行處罰。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如適用,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