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頒佈新政處罰規定:若有陰陽合同俱樂部將被罰降級

揚子晚報網12月14日訊(記者 張晨瑆 孫雲嶽 張昊)北京時間12月14日,中國足協在上海召開中國職業聯賽專項治理工作會。會上公佈了一系列新政。在中國足協公佈的2021-2023賽季職業聯賽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的通知中,對於“陰陽合同”現象,足協規定一旦有違規發放薪酬的行為,該俱樂部將面臨降級處罰,同時相關球員將會被禁賽兩年。

足協頒佈新政處罰規定:若有陰陽合同俱樂部將被罰降級

處罰措施

(一)俱樂部總支出超過限額

俱樂部單個財政年度總支出超出限額不高於20%的,將被扣除聯賽積分6分;超出限額高於20%但不高於40%的,將被扣除聯賽積分12分;以此類推。聯賽扣分最多不超過24分,並將在審查報告簽發年度的賽季執行。

(二)球員集體薪酬超過限額

如俱樂部國內球員平均薪酬超過限額規定,則該俱樂部將被扣除審查報告簽發年度的聯賽積分9分;如俱樂部外籍球員薪酬總額超過限額規定,該俱樂部將被扣除審查報告簽發年度的聯賽積分9分。如同時違反以上兩項規定,將累計合併處罰。

(三)俱樂部違規發放獎金

如俱樂部違規發放獎金,一經查出,每次將被處以扣除審查報告簽發年度聯賽積分3分的處罰。

(四)球員個人薪酬違規

1.薪酬超過限額的球員或未完成標準制式合同備案的球員,不得報名參加中國足協管轄範圍內的各項足球賽事。

2.如俱樂部採取弄虛作假、故意隱瞞等方式與球員簽訂"陰陽合同"或違規發放薪酬,一經查出,即剝奪該俱樂部當賽季比賽成績並在下一年度降級至低一級別聯賽;對涉事球員處以禁賽 24 個月的處罰。

3.如球員在賽季中被發現薪酬超過規定限額的,將被處以禁賽 24 個月的處罰。

4.球員未按要求申報額外收入的,一經查出,每次將被處以該項收入1-5 倍金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追加停賽處罰。

5.俱樂部及其關聯公司與球員本人或球員直系親屬參與經營或持股的公司簽訂具有經濟價值的合同,應當事先向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申報。經認定後,方可簽署上述合同。否則上述合同金額將計入薪酬總額。

6.球員每次收取任何合同之外的、價值超過一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現金或有價物品,應事先通過其所屬的俱樂部向中國足協或授權機構申報,經認定後方可收取。

7.俱樂部不得通過關聯公司向球員和球員直系親屬發放任何現金、福利和有價物品,或提供具有經濟價值的待遇,否則俱樂部將被視為違規發放薪酬。

【來源: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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