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羣造謠商家賣假奶粉 法院:連續道歉15日發佈於: 綜合2020-09-22標籤: 微信羣法院造謠雙路食品@重慶高院消息,言論自由不是情緒宣泄自由,網絡也並非法外之地。無論在現實社會或者網絡世界,針對他人或特定羣體發佈不當言論,如果僭越法律紅線,情節嚴重者將構成違法犯罪。原告“李某某孕嬰店”系愛親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