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斷繳3個月內可在轉入地補繳發佈於: 綜合2021-11-30標籤: 醫保統籌地區待遇彭韻佳沐鐵城據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 (記者 彭韻佳 沐鐵城) 為進一步加強基本醫保關係轉移接續管理,促進參保人員基本醫保待遇連續享受,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與財政部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