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家單位拒收現金,罰發佈於: 綜合2022-02-22標籤: 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第四季度人民銀行行政處罰記者22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32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水電、燃氣、物業繳費等公共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