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潛伏”超市偷拍女營業員 為給兒子選媳婦

  兒子快30歲了,沒結婚也沒耍朋友,這可急壞了李大媽,為了給兒子選媳婦,李大媽當起了“間諜”。8月2日,她“潛伏”在一家超市的角落裏,偷偷用手機拍下一些年輕漂亮的女營業員的照片,準備拿回家給兒子選。不料營業員發現了,要求李大媽刪除照片,雙方為此僵持了半天。

  超市來了偷拍者

  8月2日晚8點左右,巴南區魚洞人民廣場附近一家超市,營業員小張正忙着接待顧客,忽然發現一名50多歲的大媽“行蹤詭秘”:她沒有挑選貨物,而是躲在貨架後,拿着手機對着小張一陣狂拍。小張覺得奇怪,便悄悄跟着大媽,而這時,大媽又盯上了超市裏另一名年輕的女營業員,便又躲在角落裏,用手機對着她拍了起來。

  “大媽,你怎麼到處拍別人啊!”小張上前制止,大媽趕緊收起手機準備離開。見大媽要走,小張急忙要求她刪除手機裏的照片,大媽不願意,小張就不讓她走,雙方你一句我一句地吵了起來。其他營業員也圍了上來,要求大媽刪掉照片。

  見一時脱不了身,大媽向魚洞派出所報了警。

  想給兒子選媳婦

  民警表示,大媽姓李,50多歲,就住在超市附近。她承認自己偷拍了女營業員,拍了10多張就被小張發現了。但當被問到偷拍的原因時,大媽的回答卻讓大家大跌眼鏡:給兒子選媳婦。

  原來,李大媽的兒子快30歲了,還沒耍朋友,而且除了上班就是宅在家裏,很少與女孩接觸,這讓李大媽很着急。當晚7點左右,李大媽到超市閒逛,發現不少女營業員長得挺漂亮,便想偷偷拍下來拿回去給兒子挑,看有沒有喜歡的。

  民警告訴李大媽,未經他人同意而進行偷拍是違法的,涉嫌侵犯他人隱私。


  在民警的調解下,李大媽主動刪除了手機裏偷拍的10多張照片,在場的女營業員們也表示體諒李大媽做母親的心情。

  民警提醒

  偷拍可能會被拘留罰款

  民警表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專家聲音

  兩代人擇偶標準不一樣

  資深婚戀專家譚剛強認為,父母插手兒子的婚戀,幫忙選媳婦,不僅沒有促進作用,反而可能適得其反。

  譚剛強説,父母對子女的愛毋庸置疑,一些父母一時心急,代子女徵婚相親,但在選擇對象時,父母與子女的標準卻不一樣:父母可能更看重門當户對,注重物質;年輕人則可能更注重志趣相投,認為婚姻是可遇不可求的事。“建議父母多與子女溝通,認真瞭解子女需要什麼樣的另一半,並鼓勵子女融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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