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人出行都選擇公交車,上下班高峯期的擁擠可想而知,日前,北京一女子擠公交被被擠肋骨骨折,據該女子稱,由於當時司機突然開後門,她被乘客撞倒受傷,公交方面稱是女子為搶座引發事故,最終法院判定公交公司承擔部分責任賠償女子2000元。
公交被擠肋骨骨折 擠公交也是個技術活啊
孫女士乘坐公交車時與其他乘客相撞導致肋骨骨折,孫女士認為公交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將其訴至房山法院。日前,房山法院判決公交公司承擔30%的責任。
乘車受傷訴公交
孫女士是本市房山區人,她起訴稱,今年1月26日,她乘坐北京某公交公司的公交車,從前門上車走至後門時,公交司機突然將後門打開,導致後門湧入的乘客將她擠倒,腹部撞在車座上。起初,她沒感到有問題,自己爬了起來,“就是覺得肚子有點疼”,然而腹部的痛感隨後愈加明顯,甚至直不起腰,孫女士下車時找到公交公司的值班人員,對方建議她先到醫院就診。孫女士就醫後,起初被診斷為軟組織挫傷,醫生建議回家休養一週,可她腹部的疼痛沒有好轉反而更加嚴重。孫女士在家人的陪伴下,又回醫院複診,這次被查出兩根肋骨骨折。
孫女士認為,公交公司有責任保證乘客的安全,由於公交車司機操作不當,造成她受傷,所以公交公司應賠償所有損失。為此,孫女士多次找公交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但雙方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於是,孫女士將公交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萬餘元。
公交
應由第三人擔責
庭審中,公交公司辯稱,孫女士摔倒實際上是其在上車過程中和他人擁擠導致,公交公司僅能保證車輛運行的穩定和安全,在站台和上車過程當中,公交司機沒有相應的能力進行強制性規範與要求,所以公交公司沒有任何過錯。
公交公司的代理人同時強調説,孫女士摔倒的原因主要在於她沒有遵守文明守序排隊上車的基本道德,和他人擁擠上車搶座造成摔傷。孫女士是與他人在上車搶座擁擠過程中被第三人擁擠所致,因為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告擔部分責任
房山法院經審理認為,公交公司作為公交車的運營管理方,應妥善管理、充分維護站內乘車秩序及乘客乘車安全。
本案中,公交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外,孫女士認為司機突然打開後門,操作不當,導致後門湧入乘客將她擠倒受傷。法院認為,孫女士上車時是始發站,乘客較多,司機在車輛停穩後打開後門以方便乘客上車並無不當,且孫女士受傷是乘客相互擁擠上車所致,與司機的操作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最終法院結合具體案情,酌情確定公交公司對孫女士所受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判決公交公司賠償孫女士各項費用共計20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