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一批新規實施 到底將有哪些變化?

  11月一批新規實施到底將有哪些變化?我國首部網約車管理辦法施行,嚴把網約車司機和平台准入“門檻”;國家衞生計生委新規要求完善醫療安全管理,明確醫療質量管理責任;800公里以下短途航線票價自定……這個11月,一批即將施行的民生新規,讓法治癒發完善,讓生活更加安心。

11月一批新規實施 到底將有哪些變化?

  11月1日起,備受關注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這意味着“網約車”這一新興的出行方式自此進入法治軌道。

  根據辦法,網約車司機應當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有3年以上駕齡,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和暴力犯罪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辦法明確,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其服務平台發佈的信息內容、用户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日誌等數據並備份,並通過其服務平台以顯著方式將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信息的採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範圍進行告知。未經信息主體明示同意,網約車平台公司不得使用這些個人信息用於開展其他業務。

  有關部門應建立網約車平台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出租汽車行業協會組織應當建立網約車平台公司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醫療質量管理責任主體進一步明確

  國家衞生計生委發佈的《醫療質量管理辦法》1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建立醫療機構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辦法明確醫療質量管理實行院、科兩級責任制。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機構醫療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臨牀科室以及藥學、護理、醫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醫療機構應當成立醫療質量管理專門部門,負責本機構的醫療質量管理工作。二級以上的醫院、婦幼保健院以及專科疾病防治機構應當設立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本機構醫療質量監測、預警、分析、考核、評估以及反饋工作,定期發佈本機構質量管理信息等。

  由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的《關於深化民航國內航空旅客運輸票價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1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通知規定,800公里以下航線和800公里以上部分航線的票價將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這意味着廣大乘客將迎來越來越多的“特價票”。

  通知規定,航空公司制定、調整市場調節價航線的具體票價種類、水平、適用條件,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佈。在全票價基礎上,航空公司各航線票價上調幅度累計不得超過10%,每航季票價上調航線不得超過10條。

  通知還要求,航空公司和銷售代理人應當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除標明每條航線實際執行票價外,還應當標明票價外收取的改簽費、退票費、逾重行李費等各項費用對應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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