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滴血驗親靠不靠譜?

  古代“滴血認親”的方法,分為兩種:一種叫滴骨法,另一種叫合血法。滴骨法早在三國時期就有實例記載,是指將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頭上,觀察是否滲入,如能滲入則表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統關係;合血法,大約出現在明代,是指雙方都是活人時,將兩人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內,看是否凝為一體,如凝為一體就説明存在親子兄弟關係。

  猶太國王所羅門以善於斷案聞名。《聖經》中記載,有兩個妓女爭説一個男孩子是自己的,僵持不下時,所羅門下令把孩子殺掉,誰也別要了。這時有一婦人哭道別殺孩子,留下他,她願意自己死,於是所羅門就把孩子判給了她。因為真正愛這個男孩的人絕對是不忍心將自己的兒子劈開的。

  在中國,也有類似的記載,北魏時李崇在揚州做判吏,縣民苟泰的兒子3歲時走失,以後在趙奉伯的家中發現,但苟家和趙家都説兒子是自己家的,又都有鄰證。郡縣斷不了這個案子。上級判吏李崇用了一計。他把兩個“父親”與兒子分別禁閉數日,然後突然讓獄史去告訴他們:“小兒子已得暴病死亡,快去辦喪事。”苟泰一聽,悲痛不已;趙奉伯只是嘆了口氣,並無痛意。於是李崇將小兒還給苟泰,趙奉伯也叩頭伏罪。


  親子關係的判定在古代科學技術不發達的情況下是一個難題,這兩個例子都是設法觀察父母對孩子的真情得到解決的,可以説是一種查情法。隨着時代的進步和科學的發展,出現了比這種察情法更有價值的方法——滴骨驗親法。

  紀曉嵐《閲微草堂筆記》中有一則故事,記敍山西有位商人把家產全部託付給弟弟,自己外出經商。他客居在外,娶妻生子,十年後,妻子病死,他就帶着兒子回到山西老家。這位商人的弟弟怕他回來索要家產,就説哥哥帶來的孩子是抱養別人家的,所以沒有繼承權,不能繼承哥哥的家產。兄弟因此發生糾紛,打起了官司。審案的縣官是個昏庸之徒,他並不仔細詢問商人兒子的具體情況,而是照搬古人之制,採用“滴血認親”的做法來驗證父子的血緣關係,結果,父子滴血相吻合,縣令便把商人的弟弟打了一頓板子轟了出去。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驗親的結果。他與自己的兒子刺血相驗,結果血不相合。他以此為據上訴,告縣官滴血驗證哥哥和兒子的父子關係是不公正的。

  鄉親們都厭惡他貪婪,便向官府作證説:“他媳婦長期與某人通姦,那兒子根本就不是他的,滴血驗親,理應不合,他還瞎鬧什麼?”


  官府即把商人的弟弟之妻及所證姦夫某人拘來詢問,他們供認了通姦的罪證。至此,商人的弟弟慚愧而無地自容趕走了妻子和兒子,他自己也棄家外逃,連自己的那份家產也歸屬了他哥哥。鄉親們也都説理應如此。

  對滴骨驗親的方法,紀曉嵐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據老官吏講,骨肉滴血相結合在一般情況下可行。如果在寒冷的冬季,把驗血的容器放在冰雪上,温度極低,或在夏天使用鹽或醋擦拭容器,使容器裏有酸鹹的氣味,那麼,所滴之血一接觸容器,就會立即凝結,就是至親骨肉之血也不會結合。認為滴血驗親法在某種程度上可用,並不足以作為斷案餓依據,只能做個參考。

  “滴血認親”在中國傳統戲劇裏很常見,可以説是深入人心。

  在三國人謝承寫的《會稽先賢傳》裏,魯迅先生輯錄的《會稽郡故書雜集》收錄了這則故事。大略雲:陳業的兄長渡海殞命,同船死者五六十人,因屍體腐爛無法辨認,陳業想起“親者血氣通”的古語,便將自己的胳膊劃破,讓血滴在他認為是兄長的屍體上。結果,血很快滲入骨內,據此陳業得以辨認兄屍。其他死者家屬紛紛效仿。


  滴骨驗親和合血法,按現代法醫學理論分析,都缺乏科學依據。骨骼無論保存在露天地,還是埋藏在泥土中,經過較長時間,一般情況下軟組織都會經過腐敗完全溶解消失,毛髮、指(趾)甲脱落,最後僅剩下白骨化骨骼。白骨化了的骨骼,表層常腐蝕發酥,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會浸入。而如果骨骼未乾枯,結構完整、表面還存有軟組織時,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不會發生浸入的現象。因為人類的A型、B型血是能夠溶合在一起的,如果以所謂的“合血法”檢驗兩名分別是A、B血型的人,其血液雖能溶合卻沒有親子關係。

  滴血認親歸根究底還是夫妻之間的不信任,不過在古代偷情的情況可是不少,女子一旦被逮到跟別的男人偷情,那下場可是慘不忍睹,無比血腥!!!

  古代牢房對女囚殘忍“潛規則”曝光


  中國古代大部分王朝都是很封閉很保守的,對於不守婦道的淫婦和犯了法的女犯,會使用慘無人道的酷刑來懲治她們。下面就例舉幾個酷刑,膽小或者心理承受能力不強的朋友,請斟酌後再觀看。

  1、騎木驢

  一種針對女犯人的酷刑。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當女犯被強行按坐下去時,那根尖木樁就直直地刺進了她的下身。而且,隨着木驢的走動,那根尖木樁也一伸一縮,直弄得女犯下身鮮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會慘死在木驢上。在古代,這種刑罰常常用於懲處所謂的偷情淫婦。


  2、破身

  一種針對處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貪官酷吏為了自己的目的,強行破壞女犯的處女之身。要麼指使兇猛男犯或下屬強姦、輪姦女犯,要麼指使幾個粗壯女人捉住女犯,剝掉衣褲,用一小木棍插進女犯陰部,鼓搗幾下,使女犯處女膜破裂。

  3、幽閉

  一種針對女犯的宮刑。目前有兩種解釋,一是將女人終生監禁在深宮之中,俗稱“打入冷宮”;一是用特製的錘子捶擊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宮脱垂,掉出外陰,使其終生受罪,無法結婚和生育。


  4、霹靂車

  一種據説是專門對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連續發射利器,針對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緩地置她們於死地。此刑傳説由隋唐之間的周宣帝發明。

  5、除晦烙印

  一種針對“進門寡”女性的酷刑。所謂進門寡,就是一些閉塞地區稱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認為她是“八敗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幾個粗壯女人強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陰毛,以消除晦氣,叫做除晦;接着,又使人用特製烙鐵,燒紅後按在她的陰阜上,留下印記,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這叫烙印。


  6、封陰

  一種針對“偷情女”的私刑。強行將受罰女赤裸綁縛在一塊門板上,然後用生豬血泡一團金絲線,穿在針上,使人將此女的大陰唇一針一針地縫合起來,使其終身不能嫁人。

  7、接銅陽

  一種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將赤裸受刑女綁縛樑柱上,使其兩腿叉開,下面放一座熊熊火爐,火爐上放一根可以活動的銅製陽具。打手一邊踩踏板,銅陽具便飆升起來,向女人陰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銅陽具一伸一縮,女人受其燙傷,痛苦無比。


  “貞操”又叫貞節,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權社會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卻必須嚴守貞操,甚至以身殉節。在古代男權社會中,貞節觀念好似勒在古代婦女脖子上的一條繩索。

  它既是對女性進行單方面性禁錮的武器,也是長久以來形成的陋習在觀念上的表現。因此,古代的女人寧願餓死,也不願失去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為女囚,便等於從此失去了貞操。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脱掉褲子游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裏被牢頭玩弄、姦淫則更是家常便飯。


  古代裸體笞杖,即“杖臀”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脱了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説,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幹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

  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古代對女囚的酷刑

  清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清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

  他常對人説:“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


  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來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説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件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

  在官府衙門裏直接對犯人用刑的皂隸們,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這些人中,也有個別心地良善之輩。清代,浙江秀水縣人諸錦的祖輩有在縣衙當差的,很憐憫犯人受杖的痛苦。


  古代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

  他聽人説受了刑傷後飲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廁裏的桶裏,該他行刑時,就使用這浸了尿的竹杖,打過人既不疼也不化膿。在濫用酷刑的封建時代,這樣的善舉算是鳳毛麟角了。

  蒲松齡在《聊齋志異》裏,寫了“伍秋月”的一個故事,其中説到女鬼伍秋月被陰間的皂役捉去,關進了監獄,兩個獄卒對她動手動腳,百般調戲、侮辱。

  其中一個獄卒還厚顏無恥地挽着她的脖子説:“既然成了罪犯,難道還想守住貞節嗎?”這裏寫的雖然是陰間地獄,但説的卻是陽間牢獄裏的實情。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視。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髒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


  婦女一旦進了監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對象,要想保持貞節,事實上是很難的。

  一個監獄裏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開説:凡是發到這裏的女人,哪一個不是犯法的?已經犯法還充什麼節婦!

  因此,歷代法律對婦女收監監禁,都採取非常審慎的態度。漢代法律規定,婦女非本人犯法,而因連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監禁;需要拘訊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內訊問。

  古代對女囚的酷刑:鞭擊

  明朝的《大明律》“婦人犯罪”條中也規定:婦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監收禁外,其餘犯罪一律交丈夫或親屬收管,聽候傳喚,不得入獄監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條文。


  這些規定的目的,都是為了防止女犯收監後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關進監獄,就很難逃脱這種厄運了。

  清代對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門裏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總是先餓上兩天,再捱上幾頓打,晚上也不準睡。如果不服的,便會被吊起來。

  至於做賊的女犯,更是與眾不同,白天拴在牀腿上,讓她看馬桶,聞臭氣;等到了晚上,還要將她捆在一扇板門上,要動不能動,擱在一間空屋子裏,直到天明才放出來。當然,這些都還是輕的;一旦女犯被衙門裏的書辦、衙役們看上,那時除一死,竟沒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規定,姦淫女犯的,要處以杖一百、徒三年;強姦者要處絞刑。但事實上,這往往是一紙空文。那些書辦、衙役乾脆把官媒婆處當作是免費的妓院,遇到標緻一點的女犯,更是個個都要前來領教,張三才去,李四又來,甚至晝夜不絕,或者乾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樂。


  而那些被關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這個地方,也就不得不從。所以女犯失身破節,成了理所當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數真正節烈不肯失身的,觸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來殘酷的毒打和凌虐。

  古代對女囚的酷刑:絞刑

  在一篇名叫《活地獄》的小説中,有一個女犯,因為不願順從,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個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後又叫人從樑上放下一根又長又粗的麻繩,把這女犯撳倒在地,將她的手腳如同捆豬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繩一頭穿在她的手腳之中,穿好之後,打了一個死結,再將麻繩另一頭用力拉,霎時間便把這女犯高高吊起。

  女犯被這一吊,早已是頭昏眼花。嘴裏不住的哼哼亂叫。官媒婆則拿起竹片,不由分説,把那女犯無上無下,足足打了幾百下還不住手,打得女犯亂哭亂叫,渾身一條一條的血跡。官媒婆一邊打還一邊罵:既然想樹貞節牌坊,就應該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這裏,還要充什麼貞節!


  臏刑又稱 髕刑,古代肉刑之一,即剔去膝蓋骨的刑罰。古代著名軍事家大敗龐涓的孫臏就曾受過此刑貫鼻和貫耳是兩種殘酷的刑罰,使用鐵鏈穿透鼻腔和耳朵,犯人會異常痛苦,並且由於鐵鏈的長度,只能保持一個很難受的姿勢。

  鑊烹行刑時把人放進鑊中烹燒。

  看過西遊記的人都知道緊箍咒讓神通廣大的孫悟空都無法奈何,而將人頭部固定好後用一個圓形的箍將人頭部箍住,這腦箍又豈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立枷,是枷號的一種發展後的形式,於清朝開始正式作為法律懲治手段。這種特製的木籠上端是枷,卡住犯人的脖子;腳下可墊磚若干塊,受罪的輕重和苟延性命的長短,全在於抽去磚的多少。有的死刑犯會被如此示眾三天後論斬。


  夾手指,影視劇中常見的刑罰,所謂十指連心,夾手指的刑罰恐怖至極。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説的“千刀萬剮”。陵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遲本意為:“緩緩的山丘”。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鴆毒為喝毒酒的刑罰,這個刑罰在這些刑罰裏算比較不殘酷的。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損傷”是古代中國人的普遍觀念,但是這種刑罰為剃掉你的頭髮,在古代也是一種刑罰。

  投高崖顧名思義,將犯人從高處扔進水中溺死,為了防止犯人逃脱,往往將犯人手腳捆住並將石塊等綁在犯人身上。


  挖眼之刑則是挖掉犯人的眼睛,何其殘酷。

  射殺則是用弓箭將犯人射死,過程緩慢且十分痛苦。

  獸咬是將犯人投入獸欄被猛虎等禽獸撕咬並吃掉。

  活埋,將人活活埋入土中,按照土的壓力,當埋至人胸口時因為壓力人無法呼吸將窒息而死。

  車裂,用馬匹綁住人的四肢將人撕碎,秦朝著名的改革派商鞅即受此刑。

  灌鉛是一種刑法,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説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


  鑿顛,從字面上就能看出意思:顛是人的頭頂,鑿是用鐵器打孔,即為一種用鐵器鑿人頭頂的死刑。鑿顛最早為商鞅所創。《漢書·刑法志》記載,戰國時,秦孝公用商鞅變法,增設各種肉刑,其中死刑名目中就有鑿顛。鑿顛長期以來都是作為法定死刑以外的雜刑存在,用以處決特殊的罪犯。

  割鼻之刑是指割掉犯人的鼻子,讓犯人受到的懲罰不但來自生理,更在於割掉鼻子後的心裏損傷。

  墨刑是在犯人面部刺字,給犯人一生帶來無法洗去的污點。水滸傳中宋江就曾受過此刑。

  夷三族系秦、漢時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謀反謀判謀大逆等十惡之罪名者,雖無犯意之聯絡,但基於政策上之考慮,處以誅滅三族之極刑,以收威嚇懲戒之效。此乃親屬一體之觀念在刑事法上具體之表現。


  本作炮格,是一種燒燙的酷刑。用炭火燒熱銅柱(格),令人爬行柱上,即墜炭上燒死。後來泛指用燒紅的鐵燒燙犯人的酷刑。

  刳剃為剖殺,割剝之意,是專門用來對付懷孕婦女的刑罰,讓行刑者活生生剖開受刑者肚皮取出嬰孩,場面極其痛苦。

  此刑罰是將人剁成肉醬,可想而知殘忍程度。斧鉞是古代酷刑中的一種,意思是用斧鉞劈開頭顱,或將人劈成兩段使人致死。金瓜擊頂是用錘將人頭部擊碎。

  這麼殘忍的刑罰還是沒有阻止古代人們偷情的腳步,甚至兩和尚尼姑都不能四大皆空的在佛堂唸經。

  古代男子五種偷情術:男性偷情精髓已盡在其中


  人類自打認識了性,男女之間的偷情行為估計就出現了,好比這個世界有了戰爭,便隨即出現間諜一樣。間諜的伎倆可謂千變萬化,男女偷情卻也異彩紛呈。趙炎曾撰寫過古代女子偷情的諸多借口,應部分讀者要求,再説説古代男人是如何偷情的。

  不去研究不知道,一經涉獵,居然大跌眼鏡:古代男人偷情術頗有些現代痕跡,敢情現代男人偷情都是古代人教的。所謂男人不壞,女人不愛,為了贏得女人愛,男人只能去變壞。從這個意義上來看,現代男人偷情有先賢遺風。

  按説,古代男人社會地位高,家中可以三妻四妾,出外可以青樓妓館,在性問題上應該不會感到壓抑。但是,人的慾望是無止境的,特別是在女人的問題上,男人似乎永遠也感覺不到滿足。大概是家花不如野花香的緣故,孩子永遠是自己的好,老婆永遠是別人的好。


  難怪那些有名帝王的後宮有着成千上萬的小老婆,還四處搜尋人間美色;難怪民間傳説唐伯虎家裏有八個如花似玉的老婆,還去糾纏秋香;更難怪網絡間曾流行過的一句歌詞:路邊的野花不要採?不採白不採。

  據史料記載,唐代貞觀三年二月,大臣杜如晦升為尚書右僕射,與房玄齡共同掌管朝政。因為選拔官吏之事異常繁冗,需要連續值班,太宗李世民念其辛苦,就派宮女兩名前往侍候。此時的杜如晦四十五歲,身體倍棒,精力充沛,皇帝送禮,自然笑納,一連兩個月樂不思家。此事居然被他老婆知道了,至於是誰泄的密,筆者不清楚,書上沒有寫。一場家庭風波就此掀起,老婆罵他沒良心,有了新人忘了舊人。


  杜如晦卻振振有詞:皇上安排的,我能拒絕嗎?要吵架找皇上吵去。這不是廢話嗎?他老婆吃了豹子膽,敢去找皇上?此事也就不了了之。讓我想起現在男人偷情,也會説如此藉口,或陪領導娛樂,或有客户相邀,不一而足。

  在唐代高宗主政時期,還曾發生過一則有趣的故事:和靜縣主(李元吉之女)的丈夫叫薛元超,因為好學又善於文辭,參與過《晉書》的修撰,所以結交了一幫文學朋友,免不了經常有詩詞唱和之類的應酬,和靜縣主對此頗多怨言。


  永徽五年(654年),他出任饒州刺史,離開了京城,應酬更加多了,還與不少歌女保持着那種關係。和靜縣主也不是吃素的,她只是喝醋,畢竟是李世民的親侄女,高宗李治的親堂姐,派人回京向皇帝告狀。

  不久,李治就下旨責問薛元超,為何讓和靜縣主受委屈?薛元超回答説:陛下,都是這酒精鬧的,臣已打算戒酒了,您瞧好吧!把偷情的事情歸罪於喝酒,因為酒可亂性,是個不錯的藉口。現代男人發生婚外情,這樣的藉口也很常見,類似“酒後亂性,藍顏知己變成性伴侶”的文章比比皆是。


  宋代是盛產“河東獅”的朝代,瞭解陳季常生平的讀者可能會記得他當時的藉口:調劑生活。為什麼會這麼説呢?陳季常的一幫朋友都是文化人,文化人聚在一起主要的事情是喝酒聊天詩詞聯句,時間一長,就感覺極為乏味,就需要歌女舞女前來助興。

  蘇東坡領教過“河東獅”的厲害,就勸陳季常説,算了吧,嫂夫人要是聽見,還不跟你急啊?陳季常説,沒關係的,她也就鬧一陣子,過後就沒事,不用管她。

  紅樓夢第七十九回的回目“薛文龍悔娶河東獅,賈迎春誤嫁中山狼”中的河東獅,是指薛蟠的新婚妻子夏金桂,這個薛蟠就是位永遠不知道滿足的傢伙,他不光對女人偷情,也對男人偷情,其藉口正是調劑生活:時刻需要刺激,否則似乎活不了。


  據趙炎統計,調劑生活之藉口,也常常被現在的男人使用,工作累,壓力大,找個女人調劑一下偷偷情,至於老婆鬧騰,隨她去吧,反正不會鬧翻天。

  南宋孝宗時,江西九江的一個小官吏揹着老婆養外宅,當時恰好是孝宗皇帝大力整肅吏治的時候,於是,有好事者舉報,説此君有違聖人教誨,與皇帝對着幹。這個罪名可大可小,養小老婆不算大罪,但是抵制皇帝就不是鬧着玩的了,弄不好會被殺頭。這個小官趕緊跑到府衙自首,説自己是一時糊塗,被美色迷了心竅,女人是禍水,都是美女惹的禍。


  後來,知府大人將此事如實上報,負責風紀的官員提出意見:着即罰俸一年,留用,以觀後效。看到這,有些眼熟吧?現如今,被美色所迷,是最正常不過的藉口了。

  還有一種偷情藉口是報復老婆的。《紅樓夢》裏的賈璉,娶小妾,養粉頭,嫖下人,幾乎無所不為。王熙鳳雖然經常喝醋,卻不敢明着指責他,只好時不時抱怨幾句。賈璉的回答是,還説我呢,昨天讓你換個姿勢你還不肯,沒勁透了。言下之意,你王熙鳳不肯做的事,外面有大把人願意做,所以,我只能去外面偷情,至於責任嘛,對不住了,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無獨有偶,明朝還真發生過類似賈璉的故事。洪武年間,河南某縣一鄉民狀告秀才張書臣涉嫌風化案,理由是皇帝朱元璋曾下令,嚴禁身有功名的讀書人嫖娼宿妓,而張書臣經常光顧青樓,屬於頂風作案。在公堂上,張書臣則反告其妻與人通姦,自己是不得已才與妓女交往的,原來也是出於報復。

  這樣的例子,在現代似乎不少見吧,你不仗義,也休怪我無情,老婆偷人,老公也去偷人,要偷大家一起偷,這才不亦樂乎。


  民間有句俗語: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又不如偷不着。從趙炎整理的的各種偷情故事來看,失敗者佔絕大多數,自古如此。運氣好還能全身而退者少之又少,而不幸運的就會留下心靈創傷。現代男人偷情,大多受到古代人的影響。

  比如,有些人喜歡在週末的時候偷情,有些人喜歡在清晨的時候偷情,有些人喜歡在上班的時間偷情等等,都能找到古人的影子。從偷情場所來看,現代人或喜歡公園,或喜歡酒店,或者乾脆就在家裏,都存在古人遺風。説古代男人教壞了現代人,絕非是趙炎在冤枉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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