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新案件是指張志新在“文革”期間,反對林彪、“四人幫”的倒行逆施,因而遭受殘酷迫害的事情。她堅持真理,公開揭露林彪、江青一夥篡黨奪權的陰謀活動,被“四人幫”一夥定為“現行反革命”,於1969年9月被捕入獄。在監獄裏張志新遭到非人的待遇,更為震驚的是,張志新臨刑前被人割喉。下面就來還原一下真實的張志新案件的過程。
據當年的辦案人員回憶,張志新被逮捕後,原打算只要她認罪,判幾年就可以了。但張志新始終堅持自己無罪。1970年5月,張志新因“反對毛主席、反對江青同志,為劉少奇翻案”被判死刑。審判意見稿送至遼寧省革命委員會被駁回,張志新被改判無期。
1973年11月,監獄組織“批林批孔”學習大會,已精神失常的張志新站起來高喊了一句“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因而被認定“仍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在勞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被提請加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975年4月4日,45歲的張志新在瀋陽大窪刑場被槍決。臨刑前被按在地上割氣管。張志新呼喊掙扎、痛苦至極,以至咬斷了自己的舌頭。而後來《光明日報》發表了一篇遠張志新案件的文章,文中提到了張志新在獄中受到的非人待遇。
報紙上是這樣寫的:她(張志新)屢遭強姦/輪姦,她被逼瘋,整天在只能一個人坐的 “小號”裏,一個人只能坐,不能躺睡的特殊小牢籠裏;她被迫用窩窩頭沾著月經血吃,在小牀上大小便;雖然已經瘋了,但她都沒有做瘋子的權利,監獄工作人員將女病人的情況向上報,上面沒有任何司法調查,就回答:“裝瘋賣傻。”
1978年10月16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張志新案撤銷原判,平反無罪。直到1979年3月1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文宣佈,為張志新同志徹底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