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未婚先孕老爸竟將其性侵暴行令人髮指!女兒未婚先孕,他認為會破壞家中運氣,竟性侵女兒以破除黴運,如此荒唐愚昧的父親讓人説什麼好!3月8日,玉林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即涉案的宋某某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女兒未婚先孕老爸竟將其性侵 暴行令人髮指
宋某某,小學文化。他對女兒實施侵害就發生在女兒的房間裏。
事情發生在2015年7月,當時宋某某的女兒阿羽(化名)從外地回家幫忙收割稻穀。宋某某發現女兒竟未婚先孕,便認為這種情況會破壞家中的運氣,於是多次提出要與阿羽發生性關係以破除黴運,對於父親這種荒唐的行為,阿羽怎麼會答應呢,她一再拒絕。
見女兒不答應,宋某某不死心,2015年7月13日晚上8時左右,阿羽在家中所住的房間內準備睡覺時,宋某某竟強行開門進來,採用暴力、威脅的手段將阿羽強姦。
遭父親侵害後,阿羽打電話將這件事告訴了自己的男朋友。
我的女朋友被她父親強姦了……當晚10時許,阿羽男友打電話向當地派出所報了警。民警當日立案偵查。次日,宋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去年10月,案件一審在陸川縣法院開庭審理。在庭上,宋某某辯稱,2015年7月13日晚8點多至9點多,他進女兒的房間一個多小時,只是和女兒在聊天,叫她不要和現在的男朋友在一起,其並沒有與她發生性關係。
對被告人宋某某辯稱其沒有強姦女兒,不構成強姦罪的辯護意見,陸川縣法院審理認為,經查明:被害人阿羽在陳述中提到,由於其未婚先孕,導致父親宋某某不滿從而提出要與其發生性關係,在其不同意的情況下仍強行進入房間採用暴力及威脅的手段與其發生性關係,該事實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現場辨認筆錄及照片、提取筆錄、生物遺傳關係鑑定書等證據予以證實,且形成證據鎖鏈,足以認定。
陸川縣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遂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宋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一審宣判後,宋某某不服,向玉林中院提起上訴,近日,玉林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宋某某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