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類行政檢察監督典型案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切實加強勞動者權益保護。此類案件爭議焦點在哪裏?實際辦案中,該如何解難又解“結”?最高檢第七檢察廳廳長張相軍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張相軍説,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類案件,在行政認定、司法處理等環節容易出現爭議。檢察機關對此類案件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和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對保障勞動者遭受事故尤其是工傷事故後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分散職工因事故造成的風險等具有重要意義。
“檢察機關可以通過依法提出抗訴、再審檢察建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對於法院裁判並無明顯不當,但申請人訴求又具有一定正當性的,也可以根據個案實際,通過公開聽證、司法救助、釋法説理以及促成關聯民事爭議達成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爭議,避免程序空轉、循環訴訟。”
張相軍介紹,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涉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申訴案件800餘件,其中涉及工傷認定、工傷保險類佔比超過80%。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法律規範原則性與現實工傷事故多樣性的矛盾日益凸顯。
張相軍舉例,如《工傷保險條例》以列舉方式規定了可以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若干情形,隨着經濟發展,勞動市場的用工形態、工作形式越發多樣,如非固定工時制、居家辦公等,工傷發生的情形更加複雜、千差萬別,給工傷認定的法律適用帶來新的挑戰,容易引發當事人爭議。
張相軍提到,個別用人單位社會責任感缺失,發生事故後首先考慮如何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特別是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往往會否定工傷認定,以期減少賠償,導致一些本來不爭的工傷認定進入行政訴訟程序。
而勞動者一方因法律知識欠缺,對工傷認定標準、程序、時限等把握不準,再加上有時不能及時完整提供勞動關係證明及有關證據材料等,在訴訟中容易處於不利地位。
張相軍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會持續加大監督力度,常態化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做到“一案三查”:即審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有無錯誤,審查行政機關行政行為有無違法,審查行政爭議化解有無可能,堅決避免就案辦案、一抗了之或者不支持了之。
對行政裁判和行政行為並無明顯不當,但“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情況,積極協調司法救助,做到“應救盡救”“應救即救”。對於救助申請人困難大、需救助人數多等情形,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優勢,積極開展上下級、跨地區檢察機關聯合救助。司法救助後仍存在實際困難的,商請有關職能部門、屬地政府幫助解決。
強化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領域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人員交流、同堂培訓等機制建設,凝聚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合力。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北京報道
編輯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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