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談未成年人刑責年齡:特定情形下擬個別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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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0月12日電 (黃鈺欽)針對未成年人刑責年齡調整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12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即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修改完善涉未成年人犯罪相關規定是草案二審稿主要修改補充內容之一,其包括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兩個方面。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未成年人刑責年齡調整問題引發社會公眾廣泛討論。有公眾呼籲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有人表示應“惡意補足年齡”。

“對這一問題,大家的共識是應當管起來,既是矯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護受害人正當訴求和利益的需要。”臧鐵偉在記者會上説,“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關進監獄,還是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矯治的特點去完善收容教養制度等,大家還有不同的認識和側重點。”

他指出,總體上對犯罪的未成年人,仍應堅持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經會同有關方面反覆研究,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完)

【編輯:黃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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