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野生青蛙的認識,相信大多數羣眾和被告一樣,大多停留在青蛙是益蟲,不能隨便抓的認識上。殊不知,青蛙對提高農作物產量、促進生態平衡有着不可忽視的作用。希望今天的庭審,能讓被告人重新認識自身行為的危害性,同時也喚醒民眾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意識……”日前,在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法院第七法庭內,武進區檢察院公訴人馮偉正在發表公訴意見。
男子因抓青蛙被提起公訴 青蛙竟然不能抓?
馮偉起訴的是一起非法狩獵案。被告人錢某今年6月抓到黑斑蛙106只、金線蛙8只。公訴人在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後,便邀請人大代表前來觀摩該案庭審。同時,武進區檢察院還通過微博、微信發佈這起“因抓青蛙被提起公訴”的案件的審理日期,邀請媒體及市民前來觀摩。
庭審當天,5家媒體工作人員、50餘名人大代表、30餘名自發前來的市民早早就來到了法庭門口等待庭審開始。法庭上,公訴人對非法狩獵罪進行了仔細的分析,並陳述了本案的社會危害性及應吸取的教訓。公訴人縝密的訊問、清晰的舉證、深入淺出的論證讓在場羣眾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法治教育。最終,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錢某罰金5000元,被其抓獲的青蛙也全部放生。
“在我們鄉下,抓田雞的大有人在,家裏飯桌上、飯店酒席上,吃田雞肉的比比皆是,真沒想到青蛙對生態環境這麼重要。我們今後要加強這方面的管理與宣傳。”庭審一結束,一家農貿市場的管理人員小張感慨道。
2013年以來,武進區檢察院已辦理非法狩獵、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等各類環境資源類犯罪案件28件9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