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7月2日訊 海關總署7月1日發佈《關於調整加工貿易內銷申報納税辦理時限的公告》, 明確自7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按月辦理內銷申報納税手續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加工貿易企業,在不超過手冊有效期或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後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税手續。
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加工貿易企業,採用“分送集報”方式辦理出區手續的,在不超過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後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税手續,或按照現行規定進行申報納税。
此外,按季度申報納税不得跨年操作,企業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進行申報。
(編輯:趙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