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扔給鱷魚吃掉,眾所周知,公元前7世紀,亞蘇巴尼巴爾,亞述國鼎盛時期的國王,就曾經把他的囚犯扔給巨犬。埃及人也做過同樣的事情,只不過他們更喜歡用鱷魚罷了。馬達加斯加皇后拉娜瓦羅挪一世以殘暴聞名,被稱之為“女尼祿”,她特別鍾情於糊錫類的動物。直至1861年去世為止,拉娜瓦羅挪一世每年都要處死上萬人,而其中大多數囚犯都是奉命在滿是鱷魚的河中游泳而亡。
2.用大象處死犯人,在伽太基和印度,犯人被大象碾作粉塵。19世紀初的遊記作家杜蒙·杜爾維耶在他的《環遊世界》一書裏,向我們描述了在錫蘭時,他曾經親眼目睹過怎樣用大象行刑:大象用鼻子將犯人捲起,拋往空中,犯人落在大象的擦牙上,穿透身體而亡。
3、用狗將人咬死,最具凌辱性的莫過於用狗來行刑,然而在全世界卻廣為流傳,在中東、日本、非洲,甚至在歐洲。古代西亞奴隸制國家亞述國將這種酷刑運用到了極致,當時亞述國的國王除了愛好在戰爭中以殺敵人為樂,在對待那些俘虜跟囚犯上,還動不動就扔給那些隨軍巨犬,再看着他們在撕咬中死去。這種酷刑惡劣至極,但西班牙人很好地繼承了這種不齒的刑法,且在其外侵過程中出口了這種行刑方法,讓成千上萬的印卡人和阿茲將克人死於獸口。
4、用馬匹將人拖死,日耳曼人有一種刑罰是專門用來對付女囚的,他們把女囚掛在野馬上,直至把她拖死。墨洛温火和法蘭克人偶爾也用類似的刑罰。法國曆史記載過布魯娜奧的故事,這位奧斯塔西亞王朝的女王便是被她最大的對頭、諾斯特里亞王朝弗雷岱貢女王之子克羅泰爾二世處以該暴刑。
5、用馬匹分屍致死,也有歷史學家説布魯娜奧是被分屍而死。這無關緊要,因為分屍刑就是用四匹馬拴住四肢,使之與軀幹分離,也屬於動物行刑的一種。法國和英國經常用此刑處死殺死長輩的罪犯。當然,之所以選擇這些動物,那都是有着嚴格的象徵意義的,然而關鍵還是在於要讓這些動物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傷痕。
6、關進獸籠或競技場被猛獸咬死,整個古羅馬帝國時代都非常流行觀看猛獸吃人,這是法典所允許的,並且成了競技場和雜技場最為引人入勝的節目之一。我們有理由認為,這種刑罰方式源於一種伽太基的傳統做法。起初,這種刑罰只用於異族人和羅馬軍隊的逃兵。然而很快,羅馬人就將之用於奴隸身份的人,作為加重刑罰的一種標誌。再後來,猛獸吃人成為最具侮辱性的刑罰,專門用於那些罪犯、搶劫犯、逃跑的奴隸以及基督教徒。的確,他們與這種刑罰的歷史是分不開的,但是該處死方法遠非他們的專利,早在他們使用之前,這已經是一種傳統的行刑方法了。。
古代變態刑法:用動物處死女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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