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喝飲料被罰引吐槽 新加坡地鐵飲食最高罰500
地鐵喝飲料被罰引吐槽,新加坡地鐵飲食最高罰500!近日,在南京地鐵1號線上,有一對年輕夫妻坐在座位上,正在津津有味地喝着飲料。此時,巡查的南京市地鐵交通設施保護辦公室(以下簡稱地保辦)執法人員,正好走到這對夫妻身邊。地鐵車廂內禁止飲食,執法人員現場向他們開出了一張警告的罰單。
這對夫妻也非常配合,在執法人員的幫助下學習了《南京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上的。之後,南京市公安局地鐵分局政工辦副主任施大江將這條消息發上微博,並提醒乘客:地鐵內不僅“禁食”,而且還“禁飲”。
記者瞭解到,其實去年7月份《條例》實施時,關於地鐵車廂內是否能喝水,就曾發生過爭議。當時地保辦的相關執法人員表示,車廂內禁止飲食是包括喝水的,他建議市民下車以後再喝水,如果是身體不適吃藥喝水或者嬰兒喝水,會酌情處理。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在列車車廂內飲食,無論是氣味濃烈的韭菜盒子,還是無色無味的礦泉水,都在“禁食”之列,否則,將會受到警告或者被處於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等處罰。在南京,關於“地鐵車廂禁食”一事則歷經波折:先是在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試行)》中刪去了“禁止在地鐵站台和車廂內吃喝”條款,後又在2014年7月1日施行的新版《南京市軌道交通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在列車車廂內飲食”。
南京地鐵禁止飲水也引起了很多爭議,然而這也並非沒有“先例”。
新加坡:禁止進食飲水,最高可罰500新元
新加坡地鐵有限公司是新加坡的一家鐵道運營公司,其地鐵上嚴禁吃喝,就連開水、礦泉水、瓶裝飲料、含在嘴裏的糖、花生也不例外,甚至連老人、幼童及孕婦在地鐵上也不能喝開水,就連母親哺乳也會被請下車。通常,地鐵站職員會把那些“急需”吃喝的乘客帶到一旁去,讓他們解決吃喝問題,再續程搭地鐵。根據快捷交通系統法令,初犯者可面對罰款30新元,一旦被控上法庭,重犯者可被罰最高500新元,相當於2500元人民幣。
台灣:1500元至7500元新台幣
台灣的“大眾捷運法”規定,捷運車站內禁止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等,甚至喝水也是不允許的,違者可處1500元至7500元新台幣罰款,大約相當於300-1500元人民幣。
看看中國大陸的其他城市是如何規定的?
【西安】《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禁止在車廂內飲食”。
【武漢】武漢是國內第一個以地方法規明令地鐵禁食的城市。2012年12月開始實施,對在軌道交通線路上的進食、吐痰等不文明行為進行處罰,最高罰款可達到200元。
【大連】《大連市軌道交通條例》自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從維護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衞生以及運營秩序和安全方面,對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的禁止行為進行了細化,分列了十四項禁止行為,“禁止在列車車廂內飲食”正是其中之一。乘客若在地鐵列車車廂內飲食,不聽從勸阻和制止,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面臨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廣州】2007年,廣州在制定《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時,草案初稿曾有“禁止在車廂內飲食”的規定,當時不少人認為,不讓喝水,不近情理,隨後在草案二稿中,這一規定改為禁止在車廂內進食,即可以喝水,但禁止進食。而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最終通過的條例中,這一規定被取消,而保留有一條“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衞生的行為”的禁止行為。
2010年12月開始實施的,在法律層級低於上述條例的《廣州地鐵乘坐守則》則明確提出,乘客不得在列車上進食。
【鄭州】2013年12月15日,鄭州市政府頒佈《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規定,禁止在列車車廂內進食。違反規定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該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上海】2014年1月1日起,上海同步施行的新版《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和《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地鐵車廂禁食”規定被寫入守則,但未能進入條例。
【北京】“地鐵禁食”條款在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中經歷條款刪除、又恢復後,2014年9月再次被刪的境況。
據悉,杭州、重慶和成都等也是在幾經討論後,最終都取消了“車廂內禁食”條款,改為對乘客加以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