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6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營業管理部網站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銀管罰〔2020〕7號)顯示,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達證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時任合規總監吳立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依法對信達證券罰款280萬元,對吳立光罰款8.1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信達證券成立於2007年9月4日,註冊資本29.19億人民幣,肖林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中國信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信達”,01359.HK)為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99.33%。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於2008年12月29日公佈的《關於核准吳立光證券公司經理層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批覆》(京證監機構字[2008]137號)顯示,核准信達證券關於吳立光證券公司經理層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資格編碼為ED08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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