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記者 張慕琛)日前,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 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共23條,分為全面提高認識、加強戰略統籌、嚴格招錄管理、嚴格培訓管理、嚴格資質管理、嚴格從業管理、夯實基礎管理、嚴格監管監督八個部分。確立了落實法律責任、管理責任的基本原則,提出了健全管理架構體系、杜絕銷售人員“帶病”入崗、持續提升銷售人員職業素養、建設銷售人員銷售能力分級體系、建立銷售人員隊伍誠信體系、持續治理銷售人員數據質量、依法嚴厲處罰和嚴肅責任追究等任務。
《通知》強調,全面提高認識,切實落實法律責任、管理責任。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保險公司授權銷售人員銷售保險產品,允許其以公司名義、依託公司品牌和信用開展業務活動,必須依法承擔銷售人員相應業務活動的法律責任。全面落實管理責任。保險公司對銷售人員管理負主體責任,應當建立健全銷售人員管理制度,形成層層有責、層層負責、事事明責的工作機制,全方位、全流程加強銷售人員管理。公司法人承擔管理主責。堅持責任落實主抓法人機構、責任追究首問法人機構,保險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保險中介渠道業務管理責任人應當切實承擔起職責,發揮好指揮棒作用。
《通知》要求 ,嚴格招錄管理,杜絕銷售人員“帶病”入崗。嚴格招錄條件、標準和流程,保險公司應制定統一的銷售人員招錄管理辦法。按照審慎原則嚴格審核個人信用及工作經歷,嚴禁招錄不符合監管規定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積極支持行業搭建平台加強銷售人員流動自律管理。嚴格招錄過程管控,保險公司應嚴格控制招錄權限,加強招錄宣傳資料管理,規範招錄信息發佈,嚴禁模糊單位主體、誤導職位性質、混淆合同類型、誇大收入水平等做法,嚴禁慫恿銷售人員頻繁無序流動。
來源: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