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日報:分享經濟的邊界是什麼?

  當一個新生事物在蓬勃發展,在被人不斷探索,那麼誰都定義不了,同時誰都可以來定義。

  共享經濟是什麼?

  維基百科定義的共享經濟是以 P2P(peer-to-peer)為基礎、通過在線平台協調取得使用權的一個混合市場模式

  Alex Stephany 定義的共享經濟就是把剩餘價值重分配給一個社羣。

  哈佛商業評論認為“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是一個錯誤的命名,更合適的詞是“渠道經濟”(Access Economy)。當分享變成以市場為中介、公司提供在線平台來匹配雙方,使用者需要付費,供給方通過所謂的“共享”獲利,這當然不是分享,這就是租賃與販售行為。

  但是共享經濟的説法已被廣泛使用,至於它準確與否,暫不探討,繼續沿用。

  不可否認,共享經濟是這個時代最具革命意義的變化,它應互聯網而生,介入傳統產業或者解決傳統產業無法解決的問題。它存在的前提是,當產品的信息被分享(經常是在線市場),不管是對個人、社羣還是社會,產品的商業價值會得以提高。

  當我們探討共享經濟的邊界時,可以從明確它的各種分類和內涵開始,然後慢慢觸碰其邊沿。

  首先,我將共享經濟分為廣義共享經濟和狹義共享經濟。廣義共享經濟包括生產領域的過剩產能共享和消費領域的閒置價值共享(一般是 B2B 的方式)。而狹義共享經濟則單指消費領域的閒置價值(idling capacity)共享。狹義共享經濟是人們通過在線平台協調匹配來獲取和使用閒置資源(或價值)的市場模式。根據供給方是企業還是個人可以把狹義共享經濟分為 B2C 和 P2P 兩種模式(Stephany,2015)。Airbnb、Uber、滴滴出行、閒魚傾向於 P2P 模式,而神州租車、Mobike(摩拜單車)傾向於 B2C 模式。

  結合 Rachel Botsman & Roo Rogers 將共享經濟分為三種類型:產品服務系統(product service systems)、再分配市場(redistribution markets)、協同生活方式(collaborative lifestyles)。簡約起見,將針對無形資源的第三類併入到針對有形資源的第一類中。因而根據共享標的特徵,將狹義共享經濟分為兩類:產品服務系統和再分配市場。產品服務系統中,標的的所有權不變,使用權發生了分割;再分配市場中,使用權伴隨所有權一起流轉。Airbnb、Uber、滴滴出行、神州租車和 Mobike 傾向於產品服務系統類型,閒魚則屬於再分配市場類型。

  Arun Sundararajan 説,一兩百年前,我們就有了明確的個體兜售給其他個體的市場概念。如今,我們有了一個定義相當明確的、以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交付為核心的大型層級概念。而共享經濟平台介於二者之間,它們所創造的是介於企業和市場之間的全新混合體。根據組織化或者市場化的程度,也可以對其進行分類。一般而言 B2C 類型的共享經濟平台(或公司)自行定價,比如神州租車和 Mobike,而 P2P 類型裏的 Uber 和滴滴出行也自行定價,對於這些平台而言,組織的把控更強。相對地,Airbnb 和閒魚更為分散,商品銷售、定價和庫存管理權限下放到每個個體。

  經濟學諾貝爾獎獲得者科斯在他的《企業的性質》當中提出過這樣一個問題:在市場經濟中,價格機制配置資源,生產就能在不存在任何組織的情況下進行,那麼企業這種組織為什麼要存在?並提出了企業本質上是價格機制的替代物的論斷。

  對於這個問題,科斯給出了自己的答案:市場的運行即價格機制也是有成本的,成本就是發現相對價格、以及談判和簽約的的工作,企業的本質是減少交易成本。通過形成一個組織,並允許某個權威(一個“企業家”)來支配資源,就能節約某些市場運行成本。當存在企業時,某一生產要素(或它的所有者)與企業內部同他合作的其它一些生產要素簽訂一系列的契約的數目大大減少了,一系列的契約被一個契約替代了。也就是説,企業存在的原因是某些交易在企業內部的交易成本比市場交易成本更低,企業能夠節省交易成本。

  利用交易成本去討論市場和企業的邊界無疑是極富洞見的。當面臨共享經濟時,正如 Arun Sundararajan 所説,共享經濟平台是介於企業和市場之間的全新混合體。這個框架是否成立,是否可以在經濟學理論中為共享經濟開闢出新天地,讓共享經濟與企業、市場三足鼎立。

  但是,換個角度想,“平台”一直存在於市場中,比如期貨交易市場、證券交易市場、菜市場等。共享經濟興起前,我們在傳統經濟學中一般忽略“平台”,只討論這個市場裏的買家賣家。而共享經濟興起後,我們發現平台的作用非常巨大,恰恰是因為這些將信息數字化的交易平台打破了原先眾多平台的時間空間限制,大大降低了原先市場和企業無法降低的交易成本,實現更大規模的匹配,提高了市場的效率或者索性創造出了新的市場。

  我想,如果從這些角度去探索共享經濟的邊界,可能會更具體更豐富更有趣些。

  參考文獻:

  [1].Botsman R, Rogers R. What's mine is yours : the rise of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J]. Harper Collins, 2010.

  [2].Stephany A. The business of sharing : making it in the new sharing economy[M]. Palgrave Macmillan, 2015.

  [3].Sundararajan A. The Sharing Economy: The End of Employment and the Rise of Crowd-Based Capitalism[J]. Mit Press Books, 2016.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562 字。

轉載請註明: 知乎日報:分享經濟的邊界是什麼?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