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日報:如何用保險保障自己的一生?

  作為一個審了四年保險案件的法官,也順便藉着這個問題説説自己對保險糾紛的感悟與體會。先作利益聲明,除了車險、航空意外險,其他保險沒買過,如果説利益相關,希望這個回答能讓投保人更加清楚保險的功能與糾紛起源。因為絕大部分糾紛都是沒有理解保險功能、看不懂條款產生的。上醫治未病,如果買者清楚,糾紛減少,我們的工作量相應會減少。作為一個法律人,回答希望儘量作到理性、客觀、中立。知乎問答,也儘量説人話,少用專業術語。


 

  保險中各種各樣的品種,其他網友已經詳細介紹了。四年來參與處理的保險糾紛,從車險、重大疾病險、意外險、終生壽險、火災險乃至海外上市中概股公司高管所涉及的董監高責任險。一句話,保不保障,看你遇到什麼樣的問題,不同的問題需要不同的保險品種。以上海為例,開車撞死一個人可能涉及近百萬的賠償,如果你沒有 100 萬保額的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撞死一個人,你的人生可能就進入低谷,可能要賣車賣房賠償了。就此角度而言,我個人覺得車險是剛需。如果是遇到天津爆炸呢,需要的保險品種就不相同了。

  保險品種太多,從方便理解的角度,大致分為兩種,一種類似於儲蓄,強制你儲蓄作為你的保障,現加上一點理財收益,希望比單純儲蓄收益多一點。一種類似於賭博,專業術語“射幸”合同,因為是否會發生保險事故,事先無法確定。

  本問題所涉及的大部分保險是商業保險而不是社保,“商業”意味着是要產生利潤的,在契約之外是不考慮投保人利益的,也不會考慮社會福利。有一個案件中,投保人起訴要求保險公司續保重大疾病險,保險公司嫌棄該投保人此前患有疾病已經有過理賠,不同意續保。先前的合同中明確約定保險公司有權不再續保。沒辦法,只能是投保人敗訴,這就是商業保險的現實與目前遊戲的規則。再同情投保人也沒辦法改變,讓患病者帶病投保,涉及到左與右之爭以及保險的逆向選擇問題,是一個社會政策問題,不是一個小法官作出的判決所能改變的。美國奧巴馬總統全力推出的 Obamacare,花了多大努力才作到這一點,該法案在美國最高法院 5:4 判決也是涉險過關,可見爭議之大。

  因此,保險只保障其條款所約定的風險。可是,條款這麼複雜,你能看得懂嗎,看不懂就購買,必定低於自己的預期。説實話,保險條款裏面,不僅有法律專業術語,還有保險專業術語,更多的還有醫學專業術語。千萬不要以自己的想象去理解這些術語。自己的切身體會是,隔行如隔山,即便學法律,如果不從事保險相關的法律事務,也很難理解保險專業術語,至於醫學術語,不碰到案件或者被拒賠,一般人根本不會關注。比如説,保險術語中的“現金價值”,千萬不要想象成為你所交的保費總額甚至加上利息。還有醫學術語,原位癌是什麼?都癌症了為什麼還不賠?手指缺失的賠償必須是“近位指節間關節以上完全切斷”?什麼是近位指節?(兩個手指末節缺失賠不了)。紅斑狼瘡的某個血液指標要大於某個數值才能理賠?心臟移植與心臟二尖瓣移植有什麼不同?對於有些模糊引起誤解之處,法律規定可以採納對被保險人有利的解釋,但儘管這樣,許多醫學上明確的術語,是無法通過司法過程中的解釋歪曲其本意的。在這種情況下,不少保險合同保障的風險其實是有許多限制的,於是許多投保人被拒賠後產生了保險是騙人的感覺,這就是為什麼有一個關於金融課程的貼子總結如下:“《保險學》:告訴我們一:保險對每個人都真的很重要。二:即使學完了保險課程,你還是玩不過那幫賣保險的”。但實際上,是保險所涵蓋的風險是有限的。如果你比較國內外的保險條款,會發現在中國許多同類型保險所涵蓋的風險相對少一些,不少風險都被保險公司通過免責條款免除掉了。車險如此,意外傷害險也是如此。

  除了條款的問題,也存在誠信的問題。目前重大疾病高發,關注較多。關於醫療制度與保險的問題,也是世界性的難題,建議看一部麥克摩爾的記錄片《Sicko》。中國目前只能通過商業保險解決醫保不足部分,因此重大疾病保險較有市場。但這個險種會涉及到投保單中的詢問與告知,要投此類保險的投保人請看好,一大半拒賠都關係到下面這個表格(網上隨意截屏,不針對那家公司)。這張表格往往出現在投保單中而不是保險條款中,容易讓人忽略其重要性。

  為什麼這個表格這麼重要不能亂填,因為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如果不如實告知你先前的疾病,保險公司在投保人申請理賠時,非常容易可以調取你以往的所有病歷,發現你有未告知的疾病,從而依法拒賠(具體法條就不引用了)。在拒賠的情況下,有兩種情況,一是投保人不誠信,因為已經發現身體有問題了(可能已經做過一些檢查),這種情況下,就像去賭場賭博時出老千被抓住。二是業務員保險代理人不誠信,為了做業務提佣金,沒有向客户提示這張表格的重要性,或者跟客户説我回去幫你填,或者説不要填有某種疾病否則通不過核保或者要費率上浮。很多投保人很天真地享受“顧客是上帝”的感覺任由業務員幫他勾選“無”,最後理賠被拒。訴訟也很難,因為投保人無法講清楚當時是他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還是業務員亂填的,尤其是投保人在合同底部往往都手寫好“我完全清楚瞭解了保險合同,***”等字樣。這一點,保險業遠不如銀行的理財產品,因為銀行理財產品簽署時規定要有錄音錄像,有時能夠證明簽約過程。

  如果不認真對待自己的權利義務比如上述表格或者不夠誠信,難免會陷入告知義務與保險條款的交叉火力點之中,比如先前的已知疾病你沒有披露;如果去做過檢查但疾病還沒有確診,另一條理由,你沒有如實告知近期有過就診;這兩條理由不行,還有等待期條款,即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內,被保險人發生重大疾病或因導致重大疾病的相關疾病就診,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從另一角度説,這些條款都是為了防範帶病投保和保險市場逆向選擇所採取的措施,也有其合理性。因此,要投保,千萬不要發現生病了才投保,到最後被拒賠,機會成本太高。

  保險合同中各種各樣的免責條款一定要看清楚。通常重要的話説三遍,這篇回覆僅僅是加黑了一些要點。因為要買保險的話,要自動適應這個規則,法律的規定是免責條款只要加黑加粗就行了,現在免責條款之多,已經導致整個合同大部分是黑乎乎的了。如果你還想着重要的話説三遍,放棄買保險吧。

  至於選擇保險公司方面,國內保險公司的糾紛不少,容易引發糾紛的公司業內人士可能都清楚,具體就不點名了。總體感覺有兩點:1、如果公司營銷羣體是中老年人,糾紛很多,因為這一代人因為歷史原因沒有受到較好的教育,容易被忽悠,經常把保險理解為理財產品而不是保障產品,過幾年看到收益沒有宣傳中那麼高紛紛退保,然後再不得不面對“現金價值”這個容易被誤解的概念。也有一些老年人貪圖點小便宜,為兩桶油就買了保險。還有一些老年人在訴訟時跟我們説,他們也不是完全不懂,但缺少子女陪伴,有保險公司營銷員賠着他們聊聊天挺開心的,最終礙於面子就購買了。有時候想想,可能我們老了都一樣,與其責怪家裏老人容易被騙,還不如多點時間陪陪父母。2、如果上市公司利潤高股東分紅多(大多保險公司已經上市了),那麼公司的價值觀排序可能是股東利益>員工利益>投保人利益,利潤從哪裏來,從拒賠中來。反正先找理由拒賠再説,即便訴訟拖個一年半載也好,有幾個人會向保險公司主張延遲理賠的利息?

  相對而言,外資保險公司的糾紛少一些,一是產品相對成熟,二是客户羣相對優質。主要客户羣通常是 500 強公司或者其他外資公司的員工,這種情況相當於僱主已經為保險公司過濾過一遍了,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文化素質、教育程度相對較高,因此更能理解條款,工作環境、薪酬水平也比較不錯,風險相對較低。

  關於終身壽險,許多精於計算的網友都在計算合不合算,本人文科生數學不行就不瞎摻和了。但是,暫時不用擔心保險公司的破產,相對來説監管比較嚴。即便亂幹,就象美國 AIG 買了那麼多 CDS 導致瀕臨破產,美國人最終不得不救,也是考慮有那多投保人的利益在其中,too big too fail. 至於是否能抵禦通貨膨脹,只能寄希望於國運昌盛,如果碰到津巴布韋式的貨幣貶值,啥也不保障。

  中國目前的保險市場,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個人的感覺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應當通過價格機制而不是條款來對應消費者的指責。一分錢一分貨,價格機制是敏感的,應當通過價格的提高,輔以更加全面的風險保障,來尋找相應的適格投保人,而不是沿用原來的作法即壓低價格同時把免責增多、條款陷阱化。目前似乎也自能靠業界自律了,這方面,司法作用不大,中國沒有象美國那樣認定保險公司惡意欺詐可以超出保額判決鉅額賠償的制度。如果想了解這個制度,推薦另一部影片《造雨人》。

  至於香港買保險,從條款和保額上比較,確實相對優惠。但到香港買保險,有一部分是富人需要轉移資產的原因,或者是躲避內地債務的原因,不能完全進行產品意義上的比較。

  最後回到主題,人生要面對各種各樣的風險,要想保險保障一生,除非你把各種保險買全,否則幾乎不可能,因為你無法判斷遇到什麼問題。換個角度而言,投資於你的能力,投資於你的健康,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修煉人品換回好運,也許才是人生的最大保障。至於買保險,永遠只是一個輔助工具。

  學識所限,回答如有不當之處,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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