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消息,自2020年秋季學期開始,雲南省普洱市一所中學以是否購買平板電腦為依據,將新入學的七年級學生分為智慧班和普通班,要求14個智慧班的719名學生按照5800元/套標準購買平板電腦、配套設備及資源服務。目前,雲南省政府第一時間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立即組織開展核查。普洱市責令停止違規行為,清退全部收費。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理應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權利。打着教育信息化的旗號,以是否購買校方指定的平板電腦為標準進行分班,就是校方在利用自身地位進行“強買強賣”,完全違背教育的初衷,這種方式已不是簡單的“吃相難看”足以形容。
義務教育具有公益性和免費性。我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且不説開展信息化教學,平板電腦作為教學工具本就應該由校方提供,即使需要學生及其家庭配備相關設備,只要其所購買的平板電腦符合標準,去哪買、買什麼品牌和型號,學生及其家長作為消費者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據悉,普洱市有關部門已督促該校向719名學生退還了全部違規收費,合計244.46萬元。如此龐大的金額,説明此前該校並未充分理解義務教育的內涵,其做法有悖義務教育公益性,同時也加重了學生及家長的經濟負擔。
更何況,校方不惜以此低級手法變相強制學生和家長購買平板電腦,背後所謂校企合作牽涉的利益不可忽視,是否存在利益輸送,還需給公眾一個詳盡的答覆。
類似事件不能只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才被“特事特辦”,採購物資所謂尊重家長和學生的意見,也不能停留在原則性表述上。退錢不是終點,其中的校企合作存在什麼問題必須追問,類似的校企合作必須杜絕。
(原標題:人民網評中學以買平板電腦定分班:不能只是退錢了事!)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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