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堅決克服“唯升學”“唯分數”傾向

教育部等八部門今天正式發佈《關於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今天上午教育部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表示,當前,因為辦學活力不足是制約教育質量提升的關鍵因素,亟待創新體制機制,《意見》提出進一步激發辦學活力,進一步釋放、增強每一所學校的生機與活力,同時提出,各地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教育質量觀,不得以中高考成績或升學率片面評價學校、校長和教師,堅決克服“唯升學”、“唯分數”的傾向。

教育部: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堅決克服“唯升學”“唯分數”傾向

新民晚報記者 潘子璇 攝

《意見》針對影響和制約中小學辦學活力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四項重大舉措:

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

針對“管得過多”的問題,這次文件提出保障學校三個方面的自主權。首先是保障學校教育教學自主權。在學校層面,明確學校在遵循遵守國家關於教育教學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有“五個自主”,包括自主安排教學進度、自主運用教學方式、自主組織研訓活動、自主實施教學評價、自主實施跨學科主題教學。在教師層面,充分發揮教師在課堂教學改革中的主體作用,堅持以教師為本,鼓勵教師大膽創新,改進教育教學方法,積極探索符合學科特點、時代要求和學生成長規律的教育教學模式。

同時強調要大力精簡、嚴格規範各類進校園活動,有效排除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干擾,為學校減輕負擔。這是第一個方面的自主權。

擴大人事工作自主權。加大學校行政領導人員聘任制推行力度,進一步擴大學校在副校長聘任中的參與權和選擇權,鼓勵地方積極探索由學校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長,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依據教師的工作表現和實際業績,推動教師崗位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在考核的基礎上自主分配,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功能。

落實經費使用自主權。學校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和學校發展實際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預算建議,自主執行批准的預算項目,對預算資金進行全過程績效管理。完善學校公用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加大學校經費使用自主權,優先保障教育教學需要,確保學校有效使用、正常運轉。學校依法依規自主使用社會捐資助學的經費。

增強學校辦學內生動力

針對“激勵不夠”的問題,提出“四個強化”。首先是強化評價導向作用。提出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學校辦學質量評價體系,各地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教育質量觀,不得以中高考成績或升學率片面評價學校、校長和教師,堅決克服“唯升學”“唯分數”的傾向。

其次是強化校內激勵作用。提出一是注重精神榮譽激勵,積極開展優秀教師、教學能手、師德標兵和優秀教學團隊等評選活動;二是強化專業發展激勵,鼓勵和保障教師參加培訓、教研等學術研究活動,促進教師專業成長;三是完善崗位晉升激勵,切實落實教師崗位職責,把師德表現和教育教學實績作為崗位晉升的重要依據;四是健全績效工資激勵,完善學校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向教育教學實績突出的一線教師和班主任傾斜。

第三是強化學校文化引領作用。提出一要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大力構建積極向上、奮發有為、團結和諧、富有特色的學校文化,凝聚廣大師生的價值追求和共同願景。

第四是強化優質學校帶動作用。提出深入推進學校辦學機制改革,帶動薄弱學校提高管理水平,促進新優質學校成長,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對發揮帶動輻射作用突出的學校,給予政策支持和獎勵。

提升辦學支撐保障能力

針對“保障不夠”的問題,《意見》提出“三個注重”。一是注重選優配強校長,提出一要把培養好、選配好校長作為激發辦學活力的關鍵要素,加大校長培養培訓力度,加快推進校長職級制改革,嚴格落實校長任職條件和專業標準,充分發揮教育部門黨組織在校長選任中的重要作用。二要完善校長考核管理與激勵機制,鼓勵校長勇於改革創新,不斷推進教育家辦學治校。

二是注重加強條件保障,提出一要依法依規優先保障學校基礎設施、經費投入、教職工配備等教育教學基本需求;二要建立健全辦學激勵機制,加大優秀校長教師表彰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總量中的佔比,核定時向提高辦學質量成效顯著的學校傾斜;三要促進優秀教師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對具有高級職稱、堅持在教學一線工作至退休且教學業績突出的教師,尤其是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鄉村教師,要加大榮譽表彰和物質獎勵力度,有效解決教師職業倦怠問題。

三是注重拓展社會資源,提出一要打造社會實踐大課堂,建立穩定的研學實踐、勞動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多渠道籌措經費,確保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正常開展。

健全辦學管理機制

針對“管理機制不健全”的問題,《意見》提出“三個完善”。一是完善宏觀管理,提出一要依法依規明確管理事項,重點對學校落實國家課程、規範使用教材、遵循教學基本要求、重大決策制度、師德師風建設、規範辦學行為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二要創新管理方式,更多采取事中事後監管,區別不同學校的實際情況,依據學校辦學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加強分類管理,實施精準定向賦權,構建差異化的監管方式。

二是完善內部治理,提出一要完善決策機制,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安全穩定等重大事項和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由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二要強化黨組織政治功能,加強對重大事項、重要問題的政治把關;三要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全體會議制度,對學校重要工作進行審議、聽取意見;四要建立家長委員會,完善家校協同育人機制;五要加快推進學校章程建設,增強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能力。

三是完善社會監督,提出一要建立健全學校辦學信息公開制度,重點公開課程設置、教學安排、招生入學、收費項目及標準等信息,保證學生家長及社會公眾對學校重要事項的知情權;二要建立學校與社區溝通聯繫制度,及時聽取社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方面人士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


來源:新民晚報(駐京記者 潘子璇)

編輯:龔紫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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