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封建皇權社會的宮廷之中,封建帝王的皇嗣並不是有其生母親自撫養的,而是由皇室乳母承侍內宮。除了各朝開國帝王之外,“帝王誕生之始,必資阿保鞠養之人,用以調護晨昏,維持身體”,也就是所謂的皇嗣“生乎深宮之中,長乎婦人之手”。
皇室乳母作為中國古代皇室的有機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讓皇嗣離開生母撫育,主要是為了皇帝妃嬪身體的儘快恢復及保持形體的完美。同時,皇室中之所以採用乳母來保育皇家子嗣,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避免後宮中妃嬪戕害現象的出現。最重要的是,斷絕皇嗣尤其是皇子同生母之間的感情聯繫,從而避免皇子登基後可能出現的生母擅權或者外戚專權等威脅皇權統治、皇位穩固的現象發生。
最初,筆者對於皇室乳母的認識在相關影視劇、野史傳聞的“影響”下,僅僅認為其乃系代替皇嗣生母,以乳汁哺育年幼皇嗣的所在。但隨着對歷史問題的研究深入,筆者才發現之前對於皇室乳母這一特殊羣體有了太深的誤解和錯誤認識。對於封建皇權社會的皇族而言,皇室乳母作為一個特殊而又必不可少的特殊羣體,對於封建帝王脾性秉性、文化修為甚至治國方針、理政風格都有着極其重要的影響。
封建社會的皇室乳母制度由來已久,西周時期朝廷就開始在後宮挑選女子擔任乳母,以承擔保育、教導太子、世子的職責。
西漢禮學家戴聖所編,用以專門記錄先秦時期禮制的《禮記·內則》就有過對於皇室乳母制度的記載:
異為孺子室於宮中,擇於諸母與可者,必求其寬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無事不往。
這裏的子師、慈母、保母合稱“三母”。她們分別承擔不同的職責,其中“師,教以善道者;慈母,審其欲惡者;保母,安其寢處者。他人無事不往,恐兒驚動也。”由此可見,最起碼在秦朝之前,中國古代的宮廷社會就開始重視皇子、世子的教育。加強對太子、世子教育的乳保教育制度已經形成。
但《禮記》中所記載的“三母”並不包括後來的皇室乳母,先秦時期的“乳保制度”更側重於“保”而非“乳”。但筆者對於《禮記》詳細研讀後發現,此時的皇室乳母也已經存在,雖然地位遠遠不及“三母”,但卻是中國傳統文化中“三父八母”中“嫡母、繼母、養母、慈母、嫁母、出母、庶母、乳母”中的一份子,對於所撫養的皇嗣而言,其意義更為重大。
後世對於根據《禮記》所著的《禮記集解》中對於此時的皇室乳母有過相關職能記載:
國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之。
“食之”即餵養,她們的主要職責是給太子、世子餵奶。由於乳母與幼兒朝夕相伴,無形中其自身的道德、知識素養也在影響着襁褓中的嬰兒,因此對乳母的選擇也非常的慎重,均擇與“卜士之妻或大夫之妾中”等身份地位、文學修為較高階層。並規定“食子者,三年而出。”可見,乳母的服侍期限為三年,待孩子長到三歲左右,不需要乳汁時,乳母必須離開宮中。這一制度基本上為後代沿襲。但孩子在三歲之前基本就是性格秉性形成的主要時期,所謂“三歲看老”,皇室乳母對於皇嗣乃至後世帝王的重要影響,可想而知。
古時士大夫形象
正因為皇室乳母的特殊身份和特殊作用,歷朝歷代乳母的職能、地位甚至封爵、干政情況都有所不同。清朝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乃系封建專制制度的集大成者,在充分借鑑歷朝歷代舊例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統治階層所在民族——滿族的民族特色和民族傳統,將皇室乳母制度發展的更為完善、系統。
本文就以清朝時期的皇室乳母制度為代表,對皇室乳母的職能、選拔、待遇和地位予以深層探究、詳細説明。
提供乳汁乃系主要職能,但卻不是唯一職能。
對於乳母職能的明確記載,最早見於戰國時期著名思想家、文學家、政治家荀子所著《荀子·禮論》,但就對於乳母職能的記載列入《禮論》就能看出乳母制度在封建皇權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和其形成禮制、文化的特殊性。
“乳母,飲食之者也。”
顧名思義,乳母即餵養嬰兒的婦人。清宮的乳母其職責首先也是最重要是為在哺乳期的皇室子女提供乳汁。除乳母之外,每個皇子皇女還另設有保姆1—3 人,一般是與乳母同時入宮當差,一起負責照看嬰幼兒時期皇子皇女的日常飲食起居。這裏的“保姆”就如同先秦時期的“三母制度”等同,屬於“三母”之一,但其地位和乳母來了一個調換。
康熙皇帝的乳母“保聖夫人”瓜爾佳氏墓碑上,詳細記錄了這位皇室乳母的生平,並對在擔任乳母期間的職能進行過説明:
凡善調護、審衞養、時衣服、節飲食、候寢興、防疾苦,於禮皆爾職也。
這裏基本能夠將清朝皇室乳母的職能全部概括,也就是説,除了哺乳皇嗣外,皇嗣們的衣食住行、包括疾病防控也屬皇室乳母的職能範圍。例如在清朝橫行了將近三百年的天花重疾,就是乳母們必須嚴陣以待的主要對象。
除此之外,乳母還負有教育之責。他們一般會從其樸實的情感出發,導引所哺者以善。有清一朝,除了努爾哈赤早期的幾位皇嗣,剩餘歷代清朝帝王的皇嗣都有乳母撫養,這對於清朝帝王的一生都有着極其重要的影響。清朝共承襲12位帝王,但卻無一位昏聵無能之輩,這與清朝皇室的乳母制度有着較為直接的聯繫。
嚴苛至極的皇室乳母選用原則
皇室保母的責任之重引起清朝統治者的高度重視,這必然導致清宮選用皇室保母的規範與嚴苛。
在清朝,雖然清初帝王皇太極和順治皇帝都是在皇室乳母的照料下成長起來,但當時的皇室乳母制度並不明確,對乳母的選擇有一定的隨機性和混亂性,幾乎無跡可尋。清宮的皇室乳母制度在順治皇帝的皇嗣身上才得以逐漸完善。
嘉慶朝《欽定大清會典事例》明確記載:
選乳母保姆,順治十八年議準。總管太監等預期傳之。即交各佐領、內管領將應選之人送進,交總管太監等選用。
由此可見,在嘉慶朝所在的清朝中後期依然沿用順治十八年所成皇室乳母制度,由此基本可以確定清朝的皇室乳母制度就是形成於順治朝末期,最早用於康熙皇帝一輩皇室成員身上。
內務府內景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同時記載:
“具體辦理選驗乳母、保姥事由內務府的會計司執掌。乳母、保姆總數無定額,每年選驗一次,由會計司造冊送敬事房挑選。”
這表明了皇室乳母的挑選機構和挑選頻率、人數、記錄等相關事宜。
皇子生,設乳母、侍母,承侍內宮。無論嫡庶,甫墮地,即有保姆持付乳媪手。一皇子乳媪四十人,保姆、乳母各八。既斷乳,即去乳母,增諳達……惟與生母相見有定時,見亦不能多言。
據此,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清朝對皇室保母羣體的分類十分明確,並規定了眾多的人數。也就是説,從順治朝開始,一位皇嗣配備八位乳母的制度已經形成。對於皇子,則不管嫡出還是庶出,不管出身如何、地位高低,都如此安排。直到皇嗣斷奶,才將乳母去掉,改由教育作用更為明顯的諳達跟隨。
除了數量和跟隨時間的明確規定,對於皇室乳母的選拔條件更有着明確的條件限制,清朝皇室乳母的挑選制度雖然和其他各項治國制度、法律規定一樣“清承明制”,但在具體操作中又有着本民族傳統習俗的補充完善。
晚清時期的福格在其專門記錄清朝相關禮法制度的《聽雨叢談》中對於皇室乳母的挑選有着明確記錄:
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第三胎生男女僅三月者應選。
由此看來,清宮入選乳母的標準當與前明時期的“奶口”相仿,自然是要年輕健康、品貌端正、性情温和、夫兒俱在,且生育第三胎後未滿三個月、乳汁充足者才能應選。另外,根據皇室成員的男女有別,對於乳母選擇也有着具體的約束,即“產男用乳女者,產女用乳男者”。同時,為了防止意外情況,比如乳母患病、乳母照顧皇嗣出錯或者乳母乳汁突然中斷等具體情況的出現,還專門設置了乳母備選庫,並予以了“宜選生男生女各以十五口為額”的明確數量規定,以充分保證皇嗣的乳母供應。
影視劇中的乳母形象
上面已經提及,清朝的皇室乳母制度雖然系“清承明制”,但因為清朝統治階層所在民族的民族傳統和八旗制度的影響,清朝皇室乳母制度也有着滿族的鮮明特色予以補充、完善。由此,對於皇室乳母的選擇還有滿足一下二個基本條件:
1、須為內務府包衣。
即正黃、鑲黃、正白“上三旗”包衣佐領或內管領屬下人户婦女;
2、須旗人中精通滿文者。
滿族統治者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為了維護自己的特權,始終把提倡以“滿語騎射”為核心的本族傳統文化作為歷代統治者恪守的一條原則。選用擅長滿語、習於滿俗的旗人婦女充任皇子與公主的乳母,是這一原則的一種體現和必要要求。
但是,隨着清朝統治階層乃至八旗旗人逐漸被中原地區的漢文化所同化,能夠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的乳母越來越難尋覓,甚至一度出現了短缺的現象。根據《欽定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記載,自乾隆三十八年,皇室乳母的選擇標準和限定條件開始出現鬆動和明顯變化。
乾隆皇帝旨:嗣後挑選照看阿哥等媽媽,著在京居住東三省侍衞官員妻室內會清語者挑選。
這是對於乳母挑選之第一條限定條件的取消,隨着清朝逐漸沒落,清廷皇室也只能從“龍興之地”的關外地區選擇皇室乳母,甚至到了宣統年間,也有數位來自中原地區農村的婦女充實到了皇室乳母的隊伍中。對於皇室乳母的兩項限制條件全部廢黜,保證皇嗣的乳汁供應成了唯一要求。
令人羨慕的乳母待遇,令人恐懼的懲處制度
因為乳母需要給皇嗣提供乳汁,這就要求乳母是正處於哺乳期的婦女,但給皇嗣提供乳汁的同時,乳母就不能再給親生兒女哺育。有鑑於此,清廷對於乳母的家庭補償就非常必要。《欽定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規定:
阿哥公主格格等之嫫嫫,進內過八個月後,應買給乳婦之處。據宮殿監督領侍太監等傳出,由會計司派領催一名,會同該佐領管領下領催,訪買其價銀不過八十兩,將訪得乳婦價值若干之處,令該佐領管領具保,由會計司呈明移付廣儲司領給。
由此可見,乳母在進宮以後,會得到每月十兩銀子的家庭補償,也就是給予乳母親生兒女的乳汁補償。清朝時期,一般家庭的年收入在2兩——5兩之間,皇室乳母每個月10兩銀子的收入相當可觀,遠能夠完成“為解決乳母的後顧之憂而進行的家庭補償”之目的。嘉慶皇帝當政期間,除去每月10兩銀子的補償,又有“著加恩,嗣後按每月賞銀十兩”的恩外賞賜,自此以後乳母每個月就基本能夠拿到20兩白銀的補償。
除了真金白銀的補償外,清朝皇室乳母還有着具體物資的年例,《欽定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對皇室乳母的物資年俸有着詳細規定:
雲緞、衣素緞、紡絲、紗、綾、棉綢各一匹,布五匹,棉花三斤,米二斛。豬肉一斤、米七合五勺、鹽三錢、生菜十二兩。
但這還只是具體應得的年俸物資下發,因為乳母擔任着乳汁供給的特殊人物,所以乳母的每日膳食也有着具體規定和甚至高於低位妃嬪的供給。清朝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的弟弟溥傑所著《回憶醇親王府的生活》一書中,對於皇室乳母的膳食供應的記載,因為其當事人的身份,所以可信度較高。
每日用鴨子半隻,或肘子、肺頭,輪流食用。另外,每天吃一碗不許放鹽的肘子。
這些膳食都是非常有助於乳母乳汁的產生,雖然營養價值很高,也是平日裏不太常見的肉食,但長此以往,就會出現“不但不能下嚥,甚至看見肥肉就要作嘔”的狀態。在電視劇《末代皇帝》中,溥儀的乳母向溥儀奶奶請求:“賞給奴才點鹽吧”的演繹就非常真實。
清朝統治階層對於皇室乳母非常重視,在清朝初期,有着“滿洲最重八母,凡皇帝乳母例封夫人”的不成文規定。這裏的“八母”即為傳統“三父八母”中排位第八的“母”。但從稱呼上就能看出清朝皇室對於乳母的重視程度。
清朝初期,皇室保母因保育先帝有功,可以享受到一下特殊優待:
1、不再參與秀女的選拔。
2、對皇室保母丈夫、子嗣予以世職加封。
雖然清朝統治階層對於皇室乳母特別重視,而且會給予特殊照顧和優待,但乳母如果犯錯得到的懲罰也是非常嚴苛的!
《清實錄·聖祖實錄》記載了康熙皇帝皇十九女因乳母沒有盡心照料,貽誤病情,僅三歲便夭亡後,對於乳母的懲罰:
小阿哥、小公主、小格格處乳母等,各宜切實經心,不許怠慢,如有粗率怠慢之人,現有十九公主乳母之例,一傢俱行充發。
“一家舉行充發”就是乳母一家人全部充軍發配,或者給披甲人為奴,這在清朝時期乃系遠比處以極刑更為令人恐懼的處罰手段。幾千路的發配之路能夠活下來已屬不易,到了發配之地還有受盡苦難和折磨,由此足以證明乳母犯錯之後的懲治之嚴苛。
清朝發配主要地點之一寧古塔
尊貴非常、地位突出的皇室乳母
清朝時期,皇室成員“最重八母”的態度就已經能夠決定皇室乳母的特殊地位,另外從以下幾個方面也能將皇室乳母地位的特殊和尊貴凸顯出來:
1、皇子乃至皇太子年幼時間進行所有活動也有乳母跟隨身邊,甚至連冊立皇太子的重大儀式,乳母也要“在殿門內,向節跪迎”、“奉皇太子,隨冊寶後行”等具體規定。在如此莊重、嚴肅的冊封禮制上,乳母也會成為重要的組成部分,甚至一定程度上代表皇太子進行“跪迎”和“奉冊寶”等,這就足以説明乳母地位的尊貴和特殊。
2、清朝時期,八旗適齡女子參加選秀乃系不可逃脱的一項義務,除非有皇帝的恩准,任何旗人女子都不得逃脱參選秀女的機會,否則會被嚴懲。康熙十四年,康熙帝明諭其乳母樸氏一族中女子等毋庸備選。皇帝乳母之女不參選秀女,成為特權,後世遂以為定例。嘉慶五年,嘉慶皇帝更是予以了“嗣後乳母之女,不必備選”的明確規定。皇室乳母的特殊更為凸顯。
影視劇中的“選秀”
3、《清稗類鈔?宮闈?皇子皇女之起居》記載:
清宮公主下嫁後,居公主府,不與舅姑同居。駙馬居府中外舍,公主不宣召,不得共枕蓆。每宣召一次,公主及駙馬必出費,始得相聚,其權皆在乳母。否則必多方阻之,責以無恥。
也就是説,清朝公主出嫁以後,想要和駙馬相見乃至行牀笫之事都必須經過乳母的同意才行。對於乳母的阻攔,公主甚至不敢向皇帝或者母后彙報,可見乳母的地位之高。
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在前朝舊例的基礎上,將本民族的傳統習俗充分融入到皇室乳母制度中,形成為了較為科學、完善、系統的乳母職能、選拔、獎懲制度,並給予了皇室乳母尊貴、特殊的地位保障,皇室乳母甚至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清朝政治。而且,清朝皇帝自始至終保持了對皇室乳母的尊崇態度。
參考文獻:《禮記·內則》、《禮記集解》、《荀子·禮論》、《漢語詞典——三父八母》、《欽定大清會典事例》、《清代皇室乳母制度研究》、《清朝皇帝與乳母》、《清宮述聞》、《康熙帝景陵碑抄》、《聽雨叢談》、《欽定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溥傑——回憶醇親王府的生活》、《溥儀——我的前半生》《清實錄·聖祖實錄》、《清稗類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