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在高校教師的職稱評價當中,唯論文、唯“帽子”、唯學歷、唯獎項、唯項目的不良傾向,讓大家反響強烈。近日,教育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出台《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要設置更加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持續激發高校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1月27日,在教育部新聞發佈會上,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司長任友羣指出,文件把細化落實教師評價改革作為關鍵路徑,明確4項舉措。這四項舉措,也是“破”“立”並舉:破“五唯”,破“SCI至上”;建立考核評價結果分級反饋機制,完善教學質量評價制度。
“評價標準問題可以説是我們職稱評價的一個非常核心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副司長劉冬梅説,這次改革的一條重要原則,就是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圍繞教師職稱評審當中的重點難點提出舉措。接下來,兩部將指導各地、各高校密切協作,儘快制定具體措施。
劉冬梅表示,這次改革中明確,不以SCI等論文相關指標作為職稱評價的前置條件和判斷的直接依據,論文發表數量、引用情況、期刊影響因子等僅作為評價的一個參考,核心是要評價研究本身的創新水平和科學價值。還提出,不得在職稱評審中簡單規定獲得科研項目的數量和經費規模等條件,不得將出國(境)的學習經歷、獲得人才稱號情況等作為限制性條件。目的就是要避免將某一個條件或者指標作為評價人才的“唯一”標準。
破“五唯”後,評什麼,怎麼評?劉冬梅介紹,改革提出了四個方面的舉措。
首先,是強化師德和教育教學的要求。把好思想政治關,強化教師思想政治要求,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職稱評審的首要條件。突出教書育人實績,把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提高教學業績和教學研究在職稱評審中所佔的比重。二是突出質量導向。探索將項目報告、技術報告、學術會議報告、教學成果著作、論文、標準規範、創造的作品等高水平成果作為代表性成果,突出評價成果質量、原創價值、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的貢獻等。“對作出重大貢獻或高校招聘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我們在堅持嚴把質量和遵循程序的前提下,還可以制定較為靈活的評價標準。”劉冬梅説。
還有很重要的兩點,是分類評價和同行評議。按照教學為主型、教學科研型等崗位類型,根據不同的學科領域、不同的研究類型、不同的專業門類,建立對高校教師的分類評價標準,有針對性地評價不同類別教師的實績、貢獻和能力。尊重人才個性化和多樣化的特點,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在同行評議方面,改革強調完善同行專家評議機制,鼓勵採取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同行評議、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靈活評價的方式,鼓勵探索引入外部專家和第三方機構,並且強調要給評審專家預留充足的時間進行評鑑,引導評審專家負責任地提供客觀公正的專業評議意見。“在規範評審專家的評審行為方面,我們也提出,要建立評審專家的誠信記錄、履職盡責評價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儘可能地提高我們職稱評價的科學性、專業性和針對性。”劉冬梅強調。
文/張蓋倫
編輯/倪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