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丹陽人,2020年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實時細則來了!

由 甫全勝 發佈於 經典

資助育人

導 言

2020年大學生徵兵工作已印發通知、進行部署。風華正茂恰少年,參軍報國正當時。心裏有着參軍夢的少年們不要錯過。

今天就徵兵工作通知以及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實施細則兩方面解答相關政策問題。一起來看:

徵兵工作通知

教育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印發通知部署2020年大學生徵兵工作

日前,教育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聯合下發通知,就2020年大學生徵兵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確,2020年將進一步優化大學生徵集結構,提高應屆畢業生徵集比例,為部隊輸送更多高素質的兵員。

通知強調,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工作指導和政策激勵力度,全力做好大學生特別是高校畢業生徵集工作,為推進軍事人員現代化、提升部隊戰鬥力補充優質兵員。

通知要求,各省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教育廳,要明確轄區內高校大學生和畢業生徵集任務,把徵集畢業生作為今年大學生徵兵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續優化大學生徵集規模結構,提高應屆畢業生徵集比例。各地要結合疫情防控形勢,常態化設置徵兵體檢站,暢通大學生入伍綠色通道,做到大學生隨時報名應徵、隨時上站體檢。對於大學生特別是畢業生合格人數較多的單位,要納入省域統籌範疇,確保合格的畢業生能夠優先參軍入伍。各地要出台具體辦法,將參加抗疫一線任務的工作人員及其子女,特別是高校畢業生,納入優先徵集範圍。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在審批定兵時,要綜合衡量大學生特別是畢業生所學專業和部隊需求,充分徵求個人服役意願,儘量安排到專業對口的技術密集型部隊服役,最大限度實現人崗匹配,發揮人才使用效益。

通知明確,從2021年起,將擴大“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擴大到8000人,重點向“雙一流”建設高校傾斜。專科學歷學生參軍退役並完成專科學業後,從2022年起,可免試入讀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24365”校園招聘網將設立專區,為退役大學生士兵求職就業暢通渠道。各地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創新出台激勵高校畢業生參軍的優惠政策,鼓勵廣大優秀學子積極響應國家號召,踴躍報名參軍。要動員地方政府整合資源,為退役大學生士兵創業提供場地、資金、服務等支持,幫扶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創業。

通知指出,各級要切實把大學生徵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納入高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評價體系,完善獎懲激勵制度措施,完成好大學生特別是畢業生徵集任務。

瞭解完徵兵工作通知,再來看一下2020年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實施細則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吧!

國家教育資助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鼓勵高等學校學生積極應徵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員徵集質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統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國家對應徵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國家教育資助。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高等學校學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專科、本科、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專科、本科的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第三條應徵入伍服兵役高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是指國家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對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業,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單招考入高等學校併到校報到的入學新生,實行學費減免。

第四條下列高校學生不享受以上國家資助:

在校期間已通過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

定向生、委培生和國防生;

其他不屬於服義務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隊入伍的學生。

第五條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應當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第六條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在校生應徵入伍後,國家助學貸款停止發放。

第七條入伍資助期限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對復學或入學後攻讀更高層次學歷的不在學費減免範圍之內。

入伍資助年限按照國家對專科、本科、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基本修業年限據實計算。以入伍時間為準,入伍前已完成規定的修業年限,即為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復學後接續完成規定的剩餘修業年限,即為學費減免的年限;退役後考入高校的新生,規定的基本修業年限,即為學費減免的年限。

對專升本、本碩連讀學制學生,在專科或本科學習階段應徵入伍的,以專科或本科規定的學習時間實行入伍資助,在本科或碩士學習階段應徵入伍的,以本科或碩士規定的學習時間實行入伍資助。中職高職連讀學生入伍資助,以高職階段學習時間計算。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規定的學習時間計算。

第八條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應遵循以下程序:

應徵報名的高校學生登錄全國徵兵網,按要求在線填寫、打印《應徵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Ⅰ》並提交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複印件和本人簽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

高校相關部門對《申請表Ⅰ》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後,在《申請表Ⅰ》上加蓋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還學生。

學生在徵兵報名時將《申請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學生被批准入伍後,縣級徵兵辦對《申請表Ⅰ》加蓋公章並返還學生。

學生將《申請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書》複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收到學生寄送的《申請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書》複印件後,對各項內容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向學生進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對於辦理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由高校按照還款計劃,一次性向銀行償還學生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並將銀行開具的償還貸款票據交寄學生本人或其家長。償還全部貸款後如有剩餘資金,匯至學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户。

對於在户籍所在縣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由高校根據學生簽字的還款計劃,將代償資金一次性匯至學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户。

第九條退役後自願回校復學或入學的學生和退役後考入高校的入學新生,到高校報到後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學費減免申請,填報《應徵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Ⅱ》並提交退役證書複印件。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及時對學生申請資格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學費減免手續。

第十條入伍資助資金不足以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與經辦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償還剩餘部分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一條應徵入伍服兵役的往屆畢業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應由學生本人繼續按原還款協議自行償還貸款,學生本人憑貸款合同和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銀行憑證向學校申請代償資金。

第十二條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應將本年度入伍資助經費使用等情況,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後,於每年11月15日前,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條因故意隱瞞病史或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學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隊除名的學生,高校應取消其受助資格。各設區市、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在接收退兵後及時將被退回學生的姓名、就讀高校、退兵原因等情況逐級上報至國防部徵兵辦公室,並按照學生原就讀高校的隸屬關係,通報同級教育部門。

第十四條被部隊退回或除名並被取消資助資格的學生,如學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由學生户籍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收回;如學生返回其原就讀高校,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由學生原就讀高校會同退役安置地縣級徵兵辦收回。各縣級教育部門和各高校應在收回資金後,及時逐級彙總上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回資金按規定作為下一年度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經費。

第十五條因部隊編制員額縮減、國家建設需要、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因病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役、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經組織批准提前退役的學生,仍具備受助資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學生的資助資格認定,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會同省教育廳確定。

第十六條高校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對入伍資助學生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核,及時辦理補償代償和學費減免;各級兵役機關要做好申請學費資助學生的入伍和退役的相關認證工作,第一時間發放《入伍通知書》;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做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身份認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