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提起戰國時代的變法,最容易想到的就是秦國的商鞅變法,或許商鞅變法並不是一套完美的變法制度,但當它應用於戰國時代時,一定是最適合那個時代的變法形式,所以,秦國才會因為實施商鞅變法而迅速的強盛。
商鞅變法的奠基點或者落腳點在於法治,在於運用規則來建立一個比較完善的秩序,通過規則和法律創造一個人類發展的底線,通過這條底線來強制性的約束人們,有一個明確的行為框架,可以説,很好的減少了社會發展的不確定因素,畢竟它通過強制性的要求將人們約束在了一個明確的框架之下。
商鞅變法使秦國獲得了巨大的利益,所以秦國最終橫掃六國一統中原時,絕對抹不去商鞅變法的作用,可是令人們匪夷所思的是,一個實施商鞅變法的法治制度,讓秦國得以從最為弱小的國家一躍成為最為強大的國家,這説明法治在這個國家推行時,有着很好的先進性,也意味着它能很好的作用於當時那個時代的歷史社會。
可是當秦國成為一個王朝的時候,當它一統中原之後,法治的作用卻有了一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甚至讓秦國落下了一個苛政的罪名,更是讓很多人覺得秦王朝的統治是民生凋敝。那麼,究竟是法治出了問題,還是其它的方面出了問題呢?本篇文章重點地分析下這個問題,看一看,為什麼法治能夠讓作為諸侯國的秦國強盛,卻不能讓作為王朝的秦朝繼續強盛?
首先,是因為在大秦帝國建立前後,法治的作用點是不同的;其實歷史上我們能夠找到很多來論證秦國為什麼會滅亡的文章,其中無論是蘇洵的《六國論》也好,還是杜牧的《阿房宮賦》也好,他們觀點的立足點都在於秦王朝是不愛自己子民的,所以才有了那句,如果秦國能夠愛自己的子民,那麼可能千世乃至萬世而為君。
但是,這樣的觀點有一個漏洞,那就是難道秦國作為一個諸侯國時是愛自己的子民的,但它建立一個王朝之後,就不愛自己的子民了嗎?顯然是不可能,可是法治在作用於諸侯國時和作用於統一帝國時,所表現出來的結果卻又是完全不同,那麼法治所作用的點一定對它的作用起到了影響。
也就是説,當秦國作為一個諸侯國時,它本身的人口並不是很多,這些人都是土生土長的秦國人,它們必須依靠着秦國這個龐大的勢力才能夠生存,有着很強的歸屬性,所以當實施一種策略時,對於他們來講是必須要進行服從的。而且秦國在秦孝公變法之前的制度並不先進,《詩經》當中曾經有一段話很好地表示了那個時候秦國子民的生存狀況,其中描述的:
《詩經》:七月流火過我山陵,女兒耕織,男而做兵,有功無賞,有田無耕,悠悠上天,忘我蒼生。
將秦國子民的那種優越表現得淋漓盡致;可是戰國時代本身紛爭和戰亂就比較多,如果要他們真的脱離秦國,他們又能找到怎樣好的生存環境呢?所以世世代代也只能硬着頭皮生存下去。
商鞅變法革除貴族利益,讓平民受益
其次,商鞅又革除了貴族對於國家發展阻礙的影響,讓平民百姓不再受貴族的壓迫,可以自己為自己創造力,比如説從事農業生產,比如説參軍,甚至參軍的過程中如果立下功勞,那麼可以獲得爵位或者土地,並且獲得的爵位和土地可以傳承給自己的後人。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商鞅變法前後,百姓能夠獲得的利益天翻地覆,這就讓這些除了秦國沒有其他依靠的人,本能地接受變法,變法規矩上的差距和規則約束,自然不容易產生內部的混亂。
可是,當秦國一統中原之後,所面對的子民就不再是原屬於秦國的子民了,而是來自於不同國家的天下臣民,他們來自於不同的國家,所接受的制度也是不同的。比如,齊國相對來講社會比較親民,生活比較緩慢也比較輕鬆富足。
因為他們本身有着自認為的更好選擇,比如輕輕鬆鬆的去生活,以道德來約束自身的行為,沒有規則的強大約束,生活的相對恣意豁達,在他們心目當中,這樣的生活自然比守着規矩戰戰兢兢來的要好。所以,很多人對於秦國制度的抱怨,更多的都來自於這種所謂的壓迫。
陳勝,吳廣大澤鄉起義,並非因為遲到就被斬首
最直接的例子就是陳勝吳廣的大澤鄉起義,其實《史記》當中所説的因為天氣原因而遲到會被斬首是完全錯誤的;因為天氣的原因而遲到,其實只是會受到工資上的懲罰並不危及到生命,但陳勝吳廣卻對於秦國這種硬性的規則不滿,同時他們又認為秦國的賦税徭役太過沉重,所以才爆發了起義。
其次,因為秦國訂立法治的制度是循序漸進的而秦王朝(大秦帝國)不是;從秦孝公對商鞅變法的確立,到秦惠文王對商鞅變法的推進,再到秦宣太后對於商鞅變法的發展,這中間是一個緩慢的過程,是一個用時間讓人們去適應的過程,它有一個適應的環境和發展的空間。
但當秦王朝建立後,它將秦國最終確立的那一套法治體系一股腦的就推向了整個天下(山東六國),這讓本身就對秦國不滿的山東六國的子民怨氣沖天,自然也不會對秦王朝的統治抱着太大的希望,所以當陳勝吳廣在大澤鄉起義的時候也就紛紛響應了。
再次,是因為秦王朝建立之後的法治,有向勢治偏移的苗頭;法治雖然説是法家的主流學説,但法家卻不僅有法治這麼一個觀點,綜合來看的話,法家學説可以分成三大部分。一個是法治,也就是秦國在商鞅變法時期所重點推行的制度和政策。
另一個是術治,甚至可以理解成是不完整不徹底的法治,不過於強調規則的作用,將君主區別於規則之外,具體表現就是韓國在申不害變法中,所實施的制度和形式,最終將韓國變成一個崇尚陰謀權術的國家,整個國家都圍繞着如何討好君主而行動。
秦王朝步子邁的太大了,執意進行基礎設施建設
商鞅變法使秦國迅速強大,崛起,稱霸最終統一天下,然而大秦帝國建立後卻迅速衰亡,除了以上的幾種原因外,還與秦王朝執着地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有關;秦王朝是結束了春秋戰國時代幾百年的紛爭而建立的大一統王朝,本身戰國時代經過連年的戰爭,就已經消耗了巨大的財力物力,讓百姓的生存受到了很大的影響。
但本身他們剛剛經歷了戰爭,自己也沒有多少餘糧,還要分出一部分供國家建設,自然心不甘情不願;如果秦王朝在建立時,能夠推行一段時間的無為而治,那麼最終的結果可能也大相徑庭。
道家無為而治創造出許多盛世
其實我國古代歷史上有很多的盛世,都是在道家無為而治的思想之下產生的;無為而治並不是説大傢什麼都不做,而是君主不要過多的干預,國家不要以制度和規則硬性的約束,而是將大部分的生產空間歸還給底層的農業民族,讓他們能夠順應自然的條件進行發展,也就是説恢復一部分的國家生產力,緩解一下戰爭帶來的影響。
秦王朝沒有休養生息,而是進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
所以,秦王朝很大程度上也吃了這方面的虧,經歷了戰亂就沒有太多的精力可供消耗,但秦王朝又修建了長城等等大型工程,自然會引起民憤;可是話説回來,有句話叫做,前人奮鬥後人享受,雖然不是説讓後人去坐吃山空,但無論是王朝的發展還是國家的發展,都必須有一個基礎的奠定,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根基,那麼文明的發展其實是沒有支撐的。
中國古代的歷史社會又比較特殊,底層民眾的數量大,這些民眾的良好生存條件基本上都是要由國家來創造的,雖然説秦王朝的賦税徭役比較沉重,可是如果沒有都江堰,沒有靈渠,沒有鴻溝,那麼農業民族又憑藉着什麼來進行生產發展呢?
戰國時代,秦國貧弱,能夠屌絲逆襲,從富強,崛起,稱霸,到統一天下,靠的就是幾代秦軍所堅持的商鞅法治變法,以法制治國;然而,秦帝國建立後,卻迅速地衰敗下去,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最主要的原因莫過於太急功近利,步伐邁得太大了,太過於急切的進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一股腦地推行法治政策。
雖然,我們在前文中提到,秦國的法治有向勢治傾斜的苗頭,可事實上,秦王朝所推行的是一種中央集權君主專制制度,在後世的一系列歷史發展過程中,也繼承和推行這種制度,在這種制度的影響之下,君權的加強是一種必然,雖然法治有着一定程度上的改變,但這種改變卻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
其實,對於大秦帝國的一些批判,主要來自於歷史朝代中一些儒家子弟,儒家子弟本身就是提倡用道德來約束社會發展的,這與法治的觀點背道而馳,後來,漢武帝又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家自然會對與自己持相反觀點的法家大加批判。我們現代人需要正確的去看待這種批判,因為很多時候批判不一定代表着正確,畢竟漢武帝后來所實施的政策也是外儒內法,所謂內法就是秦王朝所推行的法治,事實上,如果沒有內法就不可能有外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