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剛發佈關於可持續發展的第136/NQ-CP號決議。
該決議提出越南至2030年的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包括:在全國各地消除一切貧困形式;
消除飢餓,實現糧食安全,改善營養狀況和促進可持續農業;
確保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各年齡段人羣的福祉;
確保包容和公平的優質教育,讓全民終身享有學習機會;
實現性別平等,增強所有婦女和女童的權能;
為所有人提供水和環境衞生並對其進行可持續管理;
確保人人獲得負擔得起的、可靠和可持續的現代能源;
促進持久、包容和可持續經濟增長,促進充分的生產性就業和人人獲得體面工作;
建立高彈性基礎設施,促進包容性和可持續工業化,並增強創新;減少社會不平等;
建設包容、安全、有抵禦災害能力和可持續的城市和農村,確保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按地區情況合理地分配人口和勞動力;
確保可持續生產與消費;及時且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和自然災害;
保護與可持續使用海洋和海洋資源,以促進可持續發展;可持續保護與發展森林,保護生物多樣性,發展生態系統服務,防治荒漠化,防止土地退化和恢復土地資源;
促進社會和平、民主、公平、平等和可持續發展;
建設有效與負責任的體制;
增加實施方法,促進致力於可持續發展的夥伴關係。
為了完善上述目標,該決議已提出相關任務和措施,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繼續嚴格同步且有效實現關於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國家行動計劃。
-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