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王朝:從知縣到總督,李衞擔任過的官職都相當於現今什麼職務

在電視劇《 雍正王朝 》的演繹中,流浪乞丐出身的李衞自13歲被皇四子胤禛收為“潛邸奴才”;火燒《百官行述》以後, 李衞 被派往年羹堯身邊充當眼線並由此開啓了自己的仕途生涯。從“知縣”到“糧道”,雍正皇帝登基後,李衞更是迎來了仕途的春天,從“ 布政使 ”到“巡撫”再到赫赫有名的“兩江總督”,一躍成為替雍正皇帝控制江南地區的封疆大吏、改革先鋒。

雍正王朝:從知縣到總督,李衞擔任過的官職都相當於現今什麼職務

那麼,李衞所擔任的這些官職都擁有多大的權力,又都相當於現今什麼職務呢?

知縣

被年羹堯帶往四川不久,李衞就給自己的主子——皇四子寫信報喜,説自己當上了知縣,但是不會看狀子,惹得胤禛和 鄔思道 一陣鬨笑。

“知縣”是個什麼官職?屬於什麼 行政級別 呢?

清朝的地方行政劃分大致分為三級:省、府、縣,“知縣”就是縣級行政單位的行政長官。在“皇權不下縣”的清朝時期,“知縣”就是皇權延伸的最後一級單位,也是代天子司牧地方的最基層官員。

根據《清史稿·職官志》的記載,“知縣”的品秩為“正七品”,具體職權為:

“知縣掌一縣治理,決訟斷闢,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凡貢士、讀法、養老、祀神,靡所不綜。”

也就是説,“知縣”幾乎執掌一縣所有事務,大致類似於現今的縣委書記,但手握實權卻遠遠超過之。其“正七品”的品秩大致相當於現今的正處級。

雍正王朝:從知縣到總督,李衞擔任過的官職都相當於現今什麼職務
糧道

康熙 皇帝大壽之前,李衞曾帶着自己的老婆孩子返回京城,此時的李衞已經升為“糧道”,而且,按照雍正皇帝的説法,品秩也已經升級為“四品”。

“道”,屬於“省”和“府”之間的一級行政級別,但並非明設。

清朝 時期的省級領導治理下轄州府,基本由“布政使”和“ 按察使 ”派遣下屬駐守州府或者巡視州府。“布政使”派出的“駐守官員”,稱為“分守道”“按察使”派出的“巡視官員”,稱為“分巡道”。乾隆皇帝在位期間,將“分守道”和“分巡道”統一改稱為“道員”,並明確了“正四品”的品秩。

除此之外,清朝還設置了諸多的專業道員,比如負責河務的“河道”,比如負責鹽、茶、糧的“鹽道”、“茶道”和“糧道”等。

李衞所擔任的這個“糧道”,就是專司督運各省漕糧的官員,基本類似於專職地委書記,行政級別為正廳級加。

雍正王朝:從知縣到總督,李衞擔任過的官職都相當於現今什麼職務
布政使

雍正皇帝登基後,李衞迎來了自己仕途的春天,升任“山西布政使”。

清朝的地方治理施行“督撫制”,省級行政單位的最高軍政長官為“ 總督 ”和“巡撫”。但除了這兩個官職外,省級長官還有“提督學政”、“布政使”和“按察使”等。

“提督學政”,基本類似於現今的省教育廳長,主抓一省教育和科舉事宜;“按察使”則類似於現今的政法委書記,主抓一省刑罰;而“布政使”的權力就明顯不同了。根據《清史稿·職官志》的記載,“布政使”執掌一省人事、民政、財政、田畝等,而且,還擁有“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的常委職能。

也就是説,“布政使”大致類似於現今的省長,或者擁有常委資格的常務副省長。

就初始品秩而言,“布政使”和“ 巡撫 ”屬於同一級別,都為“從二品”,行政級別為正部級。

由此可見,雍正朝初期,李衞所擔任的“陝西布政使”即使算不上封疆大吏,也絕對屬於地方官員的實權派。

雍正王朝:從知縣到總督,李衞擔任過的官職都相當於現今什麼職務
巡撫

所謂“朝中有人好做官”,李衞的背後可是整個大清朝的一把手——雍正皇帝,很快,李衞便升任“江蘇巡撫”。

“巡撫”,清朝省級行政單位的最高長官,執掌一省軍政、民政、吏治、刑獄、關税、漕政等等。就此來看,“巡撫”大致類似於現今的省委書記,主抓全面。

但值得注意的是“巡撫”的行政級別:

根據《清史稿·職官志》的記載,“巡撫”的初始品秩為“從二品”,也就是正部級;但為了便於“巡撫”行使職權,“雍正元年,定巡撫加銜制”。也就是説,雍正元年以後的各省巡撫可以通過“加銜”的方式實現高配待遇。一般而言,“巡撫”可加之“兵部侍郎銜”或者“副都御使銜”,品秩也由此升級為“ 正二品 ”,行政級別升級為副國級。

所以,此時的李衞已經成為兼任國務委員的江蘇省省委書記,正兒八經的副國級幹部,大權在握的封疆大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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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

孫嘉誠被 年羹堯 殺害以後,雍正皇帝並未放鬆對新政的推行工作;再加上此時被清流圍攻的雍正皇帝,也需要表明一下自己的強硬態度或者轉移一下清流官員們的視線;於是,雍正皇帝下令晉升李衞為“兩江總督併兼管浙江事”。

“總督”,執掌一省或者數省軍政大權,比如李衞擔任的“兩江總督”就負責江蘇(包括現在的上海)、安徽和江西三省的軍政要務,初始品秩為“正二品”。但需要注意的是,“總督”的級別雖然高於“巡撫”,但兩者之間並無明確的統屬關係,而是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關係。只是,“總督”更側重於軍政,而“巡撫”更側重於民政而已。

和“巡撫加銜”的原因一樣,為便於“總督”行使職權,“康熙三十一年,定總督加銜制”。“總督”同樣可以通過“加銜”的方式實現高配待遇。一般而言,“總督”可加之“兵部尚書銜”或者“右都御史銜”,品秩便從“正二品”升級為“從一品”,行政級別也升級為正國級減。

也就是説,此時的李衞基本相當於兼任國務委員的地方局書記;再加上雍正皇帝的絕對信任和倚重,再加上其“兼管浙江事”的附加權利,此時的李衞儼然成為了“ 江南 王”,權傾一方,威名赫赫。

雍正王朝:從知縣到總督,李衞擔任過的官職都相當於現今什麼職務

拋開真實歷史不言,《雍正王朝》中的李衞為何敢於越過軍機處,直接跑到刑部大牢對欽犯 曾靜 大打出手?如此行政級別,除了雍正皇帝和“常務副皇帝”胤祥,還真沒人能夠鎮住李衞!

參考文獻:《清史稿·職官志》、《皇朝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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