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自2020年秋季學期開始,雲南省普洱市思茅區第四中學以是否購買平板電腦為依據,將新入學的七年級學生分為智慧班和普通班,要求14個智慧班的719名學生按照5800元/套標準購買平板電腦、配套設備及資源服務。
打着教育信息化的幌子,對學生進行分班,以此來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這一做法被家長投訴後,當地已經責令停止違規行為,並清退全部收費,總額為244.46萬元。
其實此事並非孤例。就在今年5月,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專門通報了多起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等違規收費典型問題,被通報的幾所學校,同樣是以推廣平板電腦教學的名義來進行違規收費。
為規範教育收費,國家層面曾多次專門發文。比如2020年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就明確要求,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
從教學的角度看,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可以一定程度豐富教學手段,提供更加多元化的線上教學資源,是幫助實現教育信息化的工具之一。但説到底,它畢竟是一種輔助產品。而且,像這次的案例中,一套電子產品價格高達5800元,有多少家庭能輕鬆承擔?
學校方面儘管沒有明確要求所有人必須購買,但以分班教學為由頭,本身就等於變相強制。對家長和孩子而言,平板電腦本應是錦上添花的教學工具,現在卻變成了一種金錢負擔,變成了違規收費的託辭,這嚴重扭曲了教育信息化的本意。
而且,問題不僅是違規收費如此簡單。以是否購買平板電腦為依據,開展分班教學,本身就是一種差別化對待。智慧班、普通班,這兩個班級名稱都透着一股等級差別。這對那些家庭條件不優渥、買不起平板電腦的孩子,何嘗不是一種教育歧視?
正所謂“有教無類”,那些買不起平板電腦的孩子,同樣應該得到公平對待。通過變相收費的形式,搞差別化教育,嚴重違背了教育公平的理念。
而一些地區和學校熱衷於打着教育信息化的旗號推銷平板電腦等產品,恐怕也未必是出於提升教學質量的考慮。在教育部等部門明令禁止的前提下,我們有理由追問,這些動輒數千元的設備,學校到底有沒有參與利益分成?如果有,類似事件的性質將更加嚴重。所以,在此次風波中,責令停止違規行為,清退全部費用,只是第一步。接下來還得調查清楚以下問題:這樣的違規操作是如何通過審批的?採購流程有沒有其他利益問題?學校方面有沒有通過收取高額費用來違規獲利?
不管怎麼説,教育信息化不是要放大學生的貧富差別,也不是要對不同財力的家庭進行差別化甚至歧視化的對待,學生更不是學校牟利的工具。既然教育部門已明文禁止,那麼對於類似變相亂收費的違規現象就得嚴厲查處,舉一反三,讓亂收費者付出應有的代價。光明網 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