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傳奇看熱鬧被抓,稀裏糊塗丟命

觀古今看世界
借古喻今論家長裏短,話裏有話訴兒女情長。有道是:
何人撒下名利網,富貴貧困不一般;既有騎馬與坐轎,也有推車把擔擔;駿馬馱着痴呆漢,美婦常伴拙夫眠;八十老漢門前站,三歲頑童染黃泉;不是老天不睜眼,善惡到頭因果還。
清朝末年,朝廷昏聵,八國聯軍攻陷了北京城,清廷被迫簽下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從此步入半封建半殖民的黑暗之中,老百姓苦不堪言。
時局動盪,盜匪橫行,為了自保,各地商人紛紛成立了各種同鄉會,籌資建立了會館,報團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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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但凡商業繁榮的地區,各種同鄉會遍佈,哪怕是小小的光化(老河口)也有山西、武昌、福建、河南、四川、江西、湖南等不下八所商會。一時間南腔北調,好不熱鬧。
這些商會大多集中在當時的老街,廟堂高大寬敞,金碧輝煌。屋頂一律是綠釉磁瓦,加上黃磁的屋脊六獸、飛檐翹角石凳紅柱,真是雕樑畫棟。
商會內部大多用長方形的青石條鋪地,四處掛滿匾額,而且石獅守門,院中還有戲樓一座,四堵“紅牆”畫滿了陰森可怕的十殿閻王的地獄圖景。
這些圖景描繪了小鬼拿着生死牌、鐵鏈將死人捉活拿,過奈何橋,上望鄉台,上刀山、下火海、油鍋炸,鋸子鋸等恐怖的場景,猙獰可怕。
雖然場面嚇人,但這些繪畫的本意卻是勸人從善,宣揚“善惡有報”,警示世人不管是從商還是為民,都要牢記“舉頭三尺有神明”,切莫忘恩負義,背信棄義,勸人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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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時期,由於社會動盪,管理不善,會館廟堂屢屢遭受水火之災。
民國三年,十一年,十四年,三場大火,既是天災也是人禍,風助火勢,救火不及時等等,導致商會被焚,很長一段時間成為荒地。
到了民國二十三年,趕着“黃金十年”,才由總商會會長髮起,商人們一起籌資重修,請來了各地的能工巧匠數百人,運來大量杉木,在景德鎮訂購了大批的磁磚、磁瓦,又在上山採購了大量的石料,重金聘請江浙名師吳本善充任總監工,方才啓動了重修項目。
這些工匠技術嫺熟,事先不在木料上畫圖打樣,只是在將木頭打量一遍後,就操刀工作,熟練得驚人,而且雕刻出的山川河流,花鳥蟲魚,亭台樓閣,各種人物,神佛鬼妖等,一概栩栩如生。
然而遺憾的是,新修工程竣工之時,或許是天意,作為總監工的領班人吳本善卻操勞過度,還未吃到慶功宴,就心力枯竭嗚呼哀哉!
商會里雖然人聲鼎沸,往來皆是富豪客商,但商會後面的一片荒地,不知怎麼卻成了秋後問斬的法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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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説民國十五年的時候,當時商會會長兼民團團長,期間一次,民團捉住了一夥因荒年不得已當土匪的饑民,連最起碼的審判流程也沒有,就被拉到法場就地正法,成為有史以來一次性處刑最多的一次。
為了威懾世人,劊子手選用了最為原始的冷兵器,大砍刀。一口氣連砍了十六個人的腦袋。殺得是人頭滾滾,血流成河。輪到第十七個土匪,劊子手實在沒力氣了,這才“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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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當時的規矩,這十六顆人頭被放在木籠子裏,像掛燈籠一樣的掛在會館後牆上的檐角下。遇到起風的時候,那一個個表情不一的頭顱來回滾動,發出“咕咕”的聲音,別提多可怕了!
據説事後,有人好奇這些土匪到底是不是真像傳説的那樣大碗喝酒大碗吃肉,將屍體用刀剖開,意外發現肚子裏面全是一些米糠、野菜、榆樹葉子!
哎,這那裏是什麼土匪,分明是沒飯吃的災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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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一次,抓住了一個據説是殺人不眨眼的江湖大盜,被判了斬刑。可等到拉到刑場,圍觀老百姓才發現不過是個不到十幾歲的孩子。
這孩子也是嚇傻了,一路上一言不發,兩個褲腿上沾滿了污物,硬是被人拖到了刑場。
等劊子手把脖子上的木牌一扔,這孩子突然醒來神來,哇哇大哭,不停的説自己是冤枉的,只不過站在門口看熱鬧,就被當做強盜抓了起來。不停地磕頭求饒他一命。
大家看的心酸,可沒一個人敢吱聲。只見劊子手朝着刀口噴了一口酒,把這孩子如同小雞一樣一拎起,手起刀落,人頭“咕咕”滾出一丈多遠。
世間頓時清淨下來,可也平白無故多出一條冤魂。
亂世就是如此,草芥人命,小民性命還不如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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