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考成績超過本科一批分數線42分,只要有公辦本科院校願意錄取我,我會籤免責協議,犯病後不追究學校任何責任。”接連被高校提檔、退檔後,河南省南陽市西峽縣高考考生張某近日在社交媒體上説。西峽縣招生辦相關負責人對此回應稱,張某患有心臟疾病,體檢未過,被兩所高校拒錄,這符合招生政策。
不少網友很同情張同學被高校拒錄的遭遇,質疑高校為何不給他一個上大學的機會。但按照目前的高考體檢標準與限制條件,高校不錄取他確實符合招生政策。如何讓患嚴重疾病的學生能圓自己的大學夢,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患“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等6類疾病的考生,學校可以不予錄取。但是,“可不予錄取”和“不得錄取”是不同概念,教育部門和衞生部門沒有禁止高校錄取體檢不過關的學生,而是為高校拒錄學生劃定底線,防止高校拒錄患病但不影響學業的考生。因此,從另一個角度説,高校不錄取患嚴重心臟病的考生,意味着高校默認患病學生有極大幾率會影響到學業,大學錄取這些學生具有風險。
有網友認為,只要考生和大學籤免責協議,大學就不會承擔責任,這想得有些太簡單了。這類免責協議在法律面前是無效的。比如,高校明知學生有心臟病,卻讓學生參加體育活動,學生犯病猝死,高校必定承擔責任。按照高校的培養方案,軍訓和體育均是必修課,沒有完成必修課獲得相應學分,不能畢業拿到學位,那對於有嚴重心臟病的學生,就只有採取允許其免修的做法,而這也意味着降低培養標準。學生住集體宿舍、在校園裏過集體生活,學校要對學生在求學期間的安全負責,這也讓大學在招收學生時犯難:其他學生接受患嚴重疾病的同學嗎?萬一在平時生活中發生衝突,造成意外事件,誰負責?這些都是學校管理者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簡單來説,拒錄體檢不過關的學生,對高校而言是最省事的。要讓高校願意錄取患嚴重疾病的學生,首先,要落實和擴大學校的自主權,讓高校有更大的自主辦學空間,可自主確定本校的人才培養方案,並根據學生個體的不同調整培養方案。其次,要界定清楚學校的權責邊界,不能把學校視為無限責任主體,只要學生在校園裏出了事,不管學校是否有責任,都要追究學校責任,這就會讓學校不堪重負。
從長遠看,進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時代後,接受高等教育,將是每個受教育者的基本合法權利,要把學生上大學和未來的就業分開,避免就業因素影響學生上大學的權利;也要把學生上大學的學業發展與生活分開,大學應主要考慮學生的學業,而不再負責學生的生活事務,這會讓學校的辦學精力更集中,更好地履行育人責任。(熊丙奇)
來源:@人民網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