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瞭望》新聞週刊報道,一些家長為實現孩子的“演藝夢想”,一步步掉進一些兒童才藝培訓機構和演藝經紀機構聯手設置的高價陷阱,投訴無門。有受訪家長花3萬元換來5天培訓和2個鏡頭。
小蔣隨想:
陷阱套路大致如下,一些兒童才藝培訓機構招收“兒童演員”,宣稱擇優選拔,孩子可獲登台、演戲機會,誘使家長簽下高價“童星包裝”協議——當然,“包裝費”得由家長掏。某些孩子好不容易出鏡,撐死了當“羣演”。培訓機構和演藝公司合夥撈錢。
灰色產業鏈能夠得逞,源於抓住了一個嚴重“不對稱”、挑動了一種“成名心”、打了一個“擦邊球”。
數據顯示,我國2~12歲參加各類藝術培訓的少年兒童每年超過1億人次,但電視台、演藝市場能夠提供的登台機會很有限。物以稀為貴,貌似掌握稀缺資源者有了忽悠的資本,利用名額、信息不對稱大做文章。
一些家長望子成龍、望女成鳳,正中“大忽悠”下懷,被培訓機構一吹孩子“有天賦”“該培養”,難免動心。家長投入和預期一路走高,甚至在“不能半途而廢”心態下,一次次被不良機構牽着鼻子走,成為一茬又一茬被割的“韭菜”。
登台就能成名嗎?若此,跑龍套的、在影視城外天天蹲戲的“羣演”到哪兒説理去?即便一些家長回過味來,但當初籤的“包裝協議”沒有“包成名得利”條款。對培訓機構和演藝公司而言,讓孩子“在鏡頭前一閃而過”也算登台,就不違約。協議是人家擬好的,怎麼可能給自己挖坑?
為免上當受騙,有專業人士給家長支招,給出一些鑑別方法。但須指出,關鍵還在家長對教育是否有正確認識,能不能保持平常心,會不會腳踏實地。如果家長心浮氣躁、渴望一夜成名、期待母以子貴,可能使孩子肩負不可承受之重,難免成為不良機構的目標。究竟是幫孩子圓夢,還是圓家長的夢,值得為人父母者思考。“為了孩子好”是不是真對孩子有益,別稀裏糊塗。
“兒童演藝培訓灰色產業鏈在各地都有”,教育主管部門、市場監管單位不能作壁上觀。加強治理、整頓、規範,懲處渾水摸魚、欺詐違法,是驅逐劣幣的職責所在,更是淨化市場的應有之義。
選擇是一種權利,想當明星的人們也別忘了“平凡造就偉大”。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只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