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廣州日報】;
評論員觀察
近期,一篇滿分作文引發網友熱議,該省作文閲卷大組組長隨之受到關注。有網友指出,這位一連幹了20年的作文閲卷組長,曾主編相關內容的教輔書,且多次舉辦作文教學講座,開通付費課程。網友質疑其“既當閲卷組長,又出書授課”恐有不妥,有“以權謀私”之嫌。
作文閲卷組長教作文,這樣的操作算不算違規、算不算“以權謀私”,恐怕只有相關部門核實之後才能有定論。畢竟,閲卷者幾乎不可能泄露高考試題,且解讀閲卷標準屬於服務考生,由閲卷組組長擔任主編,出版有關作文指導書籍,未必違反規定。而且閲卷組組長的主要職責是統籌整體的閲卷工作,並在閲卷出現偏差、分歧時做出裁決,並無法直接操控每一份考卷的評分,將“閲卷組長教作文”比喻為“裁判員當教練”,有些言過其實。
應該看到,除了閲卷組組長身份外,閲卷者更重要的角色是老師。能夠成為某一科目閲卷組組長,其必然功力過硬,在這一領域有較高建樹。從現有公開規定來看,目前並無明確“閲卷者不得參與相關培訓”的條文,那某種程度上,該閲卷組長出書授課亦是育人之舉,似無可厚非。
關鍵是,就算這位閲卷組長沒有干預考試公平的意願,但以“擔任閲卷組組長20年”這樣的身份履歷作為賣點,無疑能夠為其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對於考生而言,只要存在提高分數的回報可能,百十元的投入不值一提,相當划算。堂堂閲卷組長,推出這樣的課程和書籍必然會有很多人買單,相信他在打出頭銜宣傳時,不可能不清楚其中牽涉的利害。因此,就算從相關規定來看,其行為或許稱不上“以權謀私”,但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
評卷閲卷,事關考試公平、教育公平,絕非小事。對於學子們而言,考試是對其學習成果的檢驗和考核,公平與否關乎其長期發展,一場考試可能會對其人生方向選擇帶來重大影響。古有歐陽修為避嫌,誤判蘇軾第二名的傳説;今有部分地區為確保評卷公平公正,規定高三教師“避嫌”不得擔任高考評卷教師的要求,如此種種,都足以説明,在確保考試公平的問題上,再怎麼謹慎都不為過。
總的來説,無論此次“閲卷組長教作文”的爭論最後如何平息,我們都應該看到其中折射出的深層次問題——當下的招生考試程序設計還有瑕疵。為何一個閲卷組組長一當就是20年?是否存在審美固化、評判標準單一的可能?考試公佈高分答卷是否合乎程序規範?面對質疑,相關部門應有針對性地向公眾答疑解惑,引導公眾進行理性思考和討論,方能進一步增進共識,釐清其中的倫理規範。
(許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