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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城是唐朝的第一大城市,也是全國的政治文化中心,基本相當於現在北京在全國的地位。和如今的“北漂族”一樣,當年長安城內也居住着大量的國內外“西漂”人口。
同樣,當北漂們在為暫住證、户口、房租頭疼罵街的時候,長安城內的“西漂”也面臨着相似甚至更為嚴重的煩惱。
就拿户口和暫住證來説,在古代唐朝,並不是只要身上有錢,就能在客棧愛住多久住多久的。
如果您來到了歷史上真實的唐代長安城,走到城門前,就會被守門士兵攔住,要求您出“公驗”給他們“勘合”。
所謂的“公驗”就是唐朝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拿不出來的話,不是逃奴就是浮浪户,直接綁住了扭送府衙判刑流放。那麼,能不能拿錢通融通融呢?那是不可能的。唐律明文規定:門卒如果放了沒“公驗”的人過關,要被處以一年流放苦役,如果被放走的這人還犯有其他罪行,門卒還要加罪。
那麼,在唐朝上户是否也是和現代一樣呢?
上户很麻煩
一般來説,需要您是本地居民的子女親屬,或者合法買來的奴婢,能證明自己來路清白,就可以找一家在本地有根基、有產業的户主,投身入户,請他代為向官府申報。
户口申報表叫“手實”,要報到當坊里正那裏。户口簿上要一一寫明全家現有人口的姓名、性別、年齡、體貌特徵,奴婢的數量和性別年齡,全家擁有的房屋土地等主要產業,近期人口變動情況等。
“手實”寫完,户主要帶着新入户人口去本地的里正那兒上交。里正接了“手實”,聽户主説完情況,正眼瞧一瞧剛附籍的新人,是否和户口簿上寫明的年齡、身貌相符――這個步驟叫“團貌”。
團貌完畢,人籍相符,還要交“上户口費”。收了錢,里正才收下“手實”。他再把全村全坊每户人家的“手實”整理抄寫一遍,編成“計帳”,再往縣裏送。縣裏的工作人員也要把每部“計帳”再統計登記一遍,這樣編成的才是户籍。户籍要一共抄三份,往首都長安的户部送一份存檔,州郡再留一份,縣裏也留一份。到了這一步,新人才算上户口成功,不用擔
心走在大街上隨時被抓住遣返了。
離開户籍所在地更麻煩
唐朝的良民百姓,如果不走出本縣範圍,有個户口簿也就夠用了。但如果要離開户籍所在地,比如打算去長安“西漂”,那就得去開單位介紹信,也就是“公驗”。
對於百姓來説,要去開具的“公驗”,叫“過所”,用途很單一,就是證明您這個人是良民,有籍貫,有家業,來路正派,全國各地都應予放行。
申請“過所”也要找里正辦理,首先呈上您自己寫的材料,材料上寫明出門人的籍貫、年貌、出門原因和目的地、攜帶的奴婢和主要牲畜財物。還要找五個鄉鄰簽字作保,證明帶走的人畜來路合法,再找一個近親的男丁或者户主,來承諾您走以後,如果在下次交税服役前回不來,那麼您的賦税由他來承擔。
里正接到這個牒文,先核實一下里面寫的情況是否屬實,如果屬實,簽字往上一級官府(縣送過去。縣裏負責這個工作的是縣尉,他也要再核查一下情況,簽了字再往州郡一級的官府上報。
州府負責審核發放“過所”的官員是“户曹”,他根據縣裏上報的材料來判斷是否應該給您開具介紹信,如果材料不完整,他會用書面形式要求縣裏繼續調查、上報、補充情況,直到他決定是否給您開信為止。後面有負責的官員批示“任去”,還有簽名和州郡官府的公章。
所以,如果你要是穿越到了唐朝,可不要想着什麼浪漫唐朝遊記了,先想想自己的小命能不能保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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