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科目納入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高校招生或增設體育項目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將體育科目納入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積極推進高校在招生測試中增設體育項目;把體育工作及其效果作為高校辦學評價的重要指標,納入高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指標體系和“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

將體育科目納入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 推進高校在招生測試中增設體育項目

《意見》提出,要建立日常參與、體質監測和專項運動技能測試相結合的考查機制,將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求作為教育教學考核的重要內容。完善學生體質健康檔案,中小學校要客觀記錄學生日常體育參與情況和體質健康監測結果,定期向家長反饋。將體育科目納入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改進中考體育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科學確定並逐步提高分值。積極推進高校在招生測試中增設體育項目。啓動在高校招生中使用體育素養評價結果的研究。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使用,高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專業學習需要,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確保體育教師在職務職稱晉升等方面與其他學科教師同等待遇

《意見》提出,把師德師風作為評價體育教師素質的第一標準。圍繞教會、勤練、常賽的要求,完善體育教師績效工資和考核評價機制。將評價導向從教師教了多少轉向教會了多少,從完成課時數量轉向教育教學質量。將體育教師課餘指導學生勤練和常賽,以及承擔學校安排的課後訓練、課外活動、課後服務、指導參賽和走教任務計入工作量,並根據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和競賽成績,在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時給予傾斜。完善體育教師職稱評聘標準,確保體育教師在職務職稱晉升、教學科研成果評定等方面,與其他學科教師享受同等待遇。優化體育教師崗位結構,暢通體育教師職業發展通道。提升體育教師科研能力,在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中設立體育專項課題。加大對體育教師表彰力度,在教學成果獎等評選表彰中,保證體育教師佔有一定比例。參照體育教師,研究並逐步完善學校教練員崗位評價。

體育工作將納入高校“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

《意見》提出,將學校體育納入地方發展規劃,明確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職責。把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素質測評情況和支持學校開展體育工作情況等納入教育督導評估範圍。完善國家義務教育體育質量監測,提高監測科學性,公佈監測結果。把體育工作及其效果作為高校辦學評價的重要指標,納入高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指標體系和“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學生體質健康達標率和素質測評合格率持續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負責人,依規依法予以問責。

體育科目納入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高校招生或增設體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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