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辦法(試行)》通知,《辦法》明確,對連續2年均有“存在問題畢業論文”,且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高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本省域內予以通報,減少其招生計劃,並進行質量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應對有關部門、學院和個人的人才培養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調查,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追責。對連續3年抽檢存在問題較多的本科專業,經整改仍無法達到要求者,視為不能保證培養質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其暫停招生,或由省級學位委員會撤銷其學士學位授權點。對涉嫌存在抄襲、剽竊、偽造、篡改、買賣、代寫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畢業論文,高校應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調查核實,對查實的應依法撤銷已授予學位,並註銷學位證書。抽檢結果將作為本科教育教學評估、一流本科專業建設、本科專業認證以及專業建設經費投入等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參考依據。
具體工作程序方面,《辦法》表示,教育部建立全國本科畢業論文抽檢信息平台(以下簡稱抽檢信息平台),面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畢業論文提取和專家評審等定製功能,對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本科畢業論文抽檢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基於抽檢信息平台和本地區學士學位授予信息,採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抽檢名單。抽檢論文要覆蓋本地區所有本科層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專業。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利用抽檢信息平台對抽檢論文進行學術不端行為檢測,檢測結果供專家評審參考。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採取隨機匹配方式組織同行專家對抽檢論文進行評議,提出評議意見。每篇論文送3位同行專家,3位專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畢業論文,將認定為“存在問題畢業論文”。3位專家中有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將再送2位同行專家進行復評。2位複評專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將認定為“存在問題畢業論文”。
《辦法》要求,本科畢業論文抽檢結果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向有關高校反饋、抄送省級學位委員會,同時報教育部備案。抽檢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