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教育部日前修訂印發了《中小學校財務制度》,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校財務行為。
新修訂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包括總則、財務管理體制等十三章八十四條內容。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針對地方落實“雙減”、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等重大政策時面臨的新情況、新要求,統籌兼顧學校財務管理薄弱環節,着重從六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是調整了《制度》的適用範圍,不再要求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執行本制度。
二是明確黨組織領導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是強化學校財務隊伍建設,新增學校財務主管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的崗位設置、職責權限以及任職條件等規定。
四是對學校採取自主經營食堂、委託方式經營食堂、配餐或託餐等不同方式為學生供餐的實際情況,分類提出財務管理要求。
五是明確課後服務等服務性收費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禁止性規定,加強對地方落實“雙減”政策財務行為的指導。
六是根據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對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報告制度等內容作相應調整和細化。
《制度》從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財政部將會同教育部密切關注《制度》實施情況,持續跟蹤問效,指導中小學校切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確保《制度》貫徹落實。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