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多數朝代的官員是有假期的,但情況各有不同。
秦代及以前沒有休假制度,官員如果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請假。請假的內容基本有兩個:一是因病回家休養。二是年紀大了,告老還鄉。
西漢開始有了正式休假制度。公務人員上4天班,第五天放假洗澡更衣,修發刮臉,稱為“休沐”。
到東漢,休假制度又放寬,規定官員不但可以洗澡更衣等,還可以回家團圓。
唐朝,休假制度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各級官員比較幸福。
每10天休假1天,就是在每月的上旬、中旬、下旬的最末一天休息。稱這“荀假”。同時享有各種節令假,有元旦、冬至、清明三個“黃金週”七天假,還有三天假期的中秋、夏至、臘日,還有一天假期的20多個節日,此外還有探親假,婚假,喪假,病假等。
宋朝是假日最多的一個朝代,官員最幸福。
元旦、寒食、冬至各七日;上元、夏至、中元各三日;立春、清明各一日,每月例假三日,歲共六十八日。”另外,宋朝還有一個省親假。因此,
宋朝官員實際享有的假期98天。
元代的法定節慶假日太少,只有16天,那時的官員比較命苦。
明朝,官員月假3天,加上元旦、元宵、中元、冬至等節日共放假18天,每年休假則只有50多天,比宋朝少了將近一半。
清朝初期,節慶假日一開始甚至比元代還少,朝廷只規定了三個主要的節慶,即春節、冬至和皇帝誕辰,後來,休假制度稍顯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