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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966號建議,提出“增設大中小學春秋假期 建立錯峯休假制度促進旅遊業均衡健康發展”。
對此,教育部近日在官網公開答覆稱,在保證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學任務和教學時長的前提下,學校放假時間包括春秋假時間由各地、高等學校結合實際做出具體安排。
答覆中還提及,教育部印發的《關於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三年制中職、高職每學年安排40周教學活動,對假期的具體安排未做限制。
記者注意到,這並非教育部第一次回應與“大中小學春秋假期”有關的建議。
2019年,教育部也曾答覆過類似建議。針對“關於落實大中小學春假、秋假的建議”,當時教育部稱,教育部將認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見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適時出台相關政策規定。
來源:教育部、中國青年報